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換(發)證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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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為了做好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換(發)證工作,根據國務院授權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的職能,依據國務院國發[1984]54號《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19號令《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以及國務院第344號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1.2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并銷售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品添加劑的所有企業、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企業),不論其性質和隸屬關系如何,都必須取得生產許可證才具有生產該產品的資格。任何企業不得生產或銷售無生產許可證的食品添加劑。
1.3 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品添加劑分為19個單元169個品種,詳見附件1(增補或調整品種時,另行通知)。
2 管理機構和檢驗機構
2.1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監督管理工作。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負責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監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中心(以下簡稱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為全國許可證辦公室下設的辦事機構。
2.2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食用化工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部(以下簡稱審查部)設在國家基本有機原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受全國許可證辦公室的委托,負責起草和組織宣貫《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換(發)證實施細則》;組織對申請取證企業的生產條件進行審查;審查、匯總申請取證企業的有關材料,將符合發證條件的企業名單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等,并承擔全國許可證辦公室交辦的其它事宜。中國食品添加劑應用工業協會派人參與審查部上述工作。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食用化工產品審查部:
地 址:北京市北三環東路14號
郵政編碼:100013
電 話:010-64270352,59202657
傳 真:010-64270352
電子信箱:fanyanru@163.com
聯 系 人:范彥如
2.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受理本行政區域內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的生產許可證申請和監督查處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許可證辦公室)負責受理本行政區域內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的生產許可證申請和監督查處的日常工作。
2.4 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的檢驗單位:
國家基本有機原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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