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餐具洗滌劑產品生產許可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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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國家質檢總局指定的檢驗機構負責餐具洗滌劑產品生產許可發證檢驗、強制檢驗、與企業的檢驗能力比對工作。檢驗機構承擔單位另文公布。
2.5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餐具洗滌劑產品生產企業生產許可申請的受理;在審查機構的配合下對企業進行實施細則宣貫;組織企業實地核查;匯總企業申請及審查材料;生產許可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2.6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餐具洗滌劑產品生產許可的監督檢查工作。
3 生產許可程序
3.1 申請和受理
3.1.1 申請生產餐具洗滌劑產品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3.1.1.1 有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應當覆蓋所申請生產的產品;
3.1.1.2 有與所申請生產的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3.1.1.3 有與所申請生產的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手段;
3.1.1.4 有與所申請生產的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3.1.1.5 具有健全有效的企業質量管理制度和產品質量責任制度;
3.1.1.6 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3.1.1.7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后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
3.1.1.8 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
3.1.2 企業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應當向其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除特別規定外,均為一式三份,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查機構、審查中心各存一份):
3.1.2.1《餐具洗滌劑產品生產許可申請書》;
3.1.2.2 營業執照復印件(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企業申請時需攜帶原件);
3.1.2.3 生產許可證復印件(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重新提出申請的企業);
3.1.2.4 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企業申請時需攜帶原件);
3.1.2.5 企業生產使用的原輔材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標準規定、安全衛生要求的《企業自我聲明》;
3.1.2.6企業生產管理制度清單;
3.1.2.7產品使用說明書或產品標簽(用于產品最小包裝);
產品使用說明書或產品標簽的內容應包括產品名稱、性能、用途、主要有效成分、使用方法、注意事項(必要時注明安全警告)、執行標準、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初次申請除外)、凈含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批號和限用日期)、生產者名稱、地址及郵政編碼等文字、圖示及警示內容(機洗產品必須標明“適用于機洗”等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