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餐具洗滌劑產品生產許可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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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機洗餐具用洗滌劑
2
食品工業用(含復合主劑)洗滌劑
3.機械用洗滌劑
4.管道用洗滌劑
5.傳送帶用洗滌劑
6.容器用洗滌劑
7.用具用洗滌劑
4.2.2企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餐具洗滌劑產品生產企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見表3。
表3 餐具洗滌劑產品必備出廠檢驗設備
序號
產品品種
必備出廠檢驗設備
1
餐具(含果蔬)用洗滌劑
1.手洗餐具用洗滌劑
1.酸度計 2.分析天平 3.抽濾裝置(用于測定表面活性劑含量) 4.滴定管、容量瓶等玻璃儀器 5.水浴設備 6.烘箱 7.冰箱 8.滅菌鍋、 9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10.生化培養箱、11.顯微鏡
2.機洗餐具用洗滌劑
2
食品工業用(含復合主劑)洗滌劑
3.機械用洗滌劑
4.管道用洗滌劑
5.傳送帶用洗滌劑
6.容器用洗滌劑
7.用具用洗滌劑
4.3 餐具洗滌劑產品生產許可企業實地核查辦法
餐具洗滌劑產品生產許可企業實地核查辦法見附件一。
4.4 餐具洗滌劑產品生產許可檢驗規則
4.4.1 抽樣方法
由審查組現場進行企業生產條件審查,且審查合格后,從生產企業成品庫房中抽取經檢驗合格的產品。以相同原料、同一工藝條件生產的同一規格的成品為一個檢驗批次。同一個企業生產多種產品時,應按產品單元分別抽樣,每個產品單元中抽取產量最大的一種主導產品。按表4中規定的抽樣基數和抽樣數量進行抽樣。審查組抽樣人員與被抽查企業陪同人員對被抽樣品確認無誤后,雙方在《生產許可發證檢驗抽樣單》(見附表四)一式四份上簽字、蓋章,并當場對寄/送抽檢樣封樣(隨同封存《生產許可發證檢驗抽樣單》),加貼封條,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和抽樣日期等。生產企業在7日內將樣品(包括抽樣單)寄/送達檢驗機構。檢驗機構在接到樣品后15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報告。
表4 餐具洗滌劑產品抽樣基數和抽樣數量
抽樣基數
抽樣數量
最小包裝在5 kg(含5 kg)以下的產品, 抽樣基數不低于750 kg
隨機抽取5~10件產品,再從其中隨機抽取2~5件樣品,從每件樣品中隨機抽取1~3個小包裝,使抽取樣品總量不低于3kg,將保持原包裝的樣品分成兩份封存,一份用于檢驗,一份用于留樣備查。
最小包裝在5 kg以上的產品, 抽樣基數不低于500kg
隨機抽取2~5件產品,從每件產品中隨機抽取樣品,使樣品總量不低于3kg,樣品分成兩份封存,一份用于檢驗,一份用于留樣備查(取樣器具應保持潔凈,不得污染所取樣品)。
4.4.2 檢驗項目及判定標準
餐具洗滌劑產品生產許可檢驗項目及判定標準見表5、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