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鍋產品生產許可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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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附則
13.1 本通則下列術語的含義:
13.1.1壓力鍋:利用密封等措施使鍋內產生壓力從而提高溫度,使食物在相對高的壓力、溫度下烹調,從而縮短了烹調食物時間的烹調器具。
13.1.2關鍵控制檢驗項目:指本實施細則中具體規定的,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后在每年的監督檢查中應監控的檢驗項目。
13.2本實施細則規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13.3本實施細則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食品生產監管司解釋。
13.4國質檢食監[2006]334號文批準的《食品用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通則》不再適用于壓力鍋產品,文書格式除外。
壓力鍋產品生產許可企業實地核查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