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8000社會責任標準 勞動壁壘,蔓延前的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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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東政法學院教授董保華認為,SA8000的產生與經濟全球化有著密切的聯系。在經濟全球化的作用下,發展中國家把低廉的勞動力作為自身的主要競爭力,導致國家間勞動條件和勞工保護標準的向下競爭。隨著耐克、銳步等跨國企業銷售大量使用童工、移民工在惡劣條件下生產的“血汗工廠”產品被媒體曝光后,上世紀90年代初期美國勞工及人權組織開展了針對成衣業和制鞋業的“反血汗工廠運動”。
此后,耐克、李維斯等企業紛紛出臺了公司生產守則。在此基礎上,社會責任國際機構(SAI)設計了社會責任8000(SA8000)標準和認證體系。SAI顧問委員會有28個成員,14個來自美國,其中一個是SAI的會長,來自亞太地區的成員只有一人。然而,28人中只有22人有表決權(6人只有在正常成員缺席時才有表決權),而美國的14人都有表決權。因此,可以說SA8000是一個控制在美國手中的國家勞工標準。
目前,全世界共有27個國家的259家企業獲得了SA8000認證證書,主要涉及服裝、紡織、玩具、化妝品、家用器皿、化工、食品等行業。據估計,我國接受過SA8000標準核查的企業應超過8000家,很多企業應達不到標準而被大量撤單,更有部分行業可能因此而再也難以邁出國門。所以SA8000標準實際已經成為我國加工制造企業的一道門檻,應當引起企業的高度關注。
從某種程度上看,人們的視線將更關注SA8000標準的實施對我國的勞動者將產生的影響。SA8000標準不是法律,因此也就不同于法律,但它從另一個角度規范了勞動者的權益。
勞動法的一個特點是基準性,保證勞動者的保障不低于這個水平,反映的是社會對勞動者權益容忍的最低線。其立法特點是傾斜保護,主要從勞動者的權利出發,所以我國勞動法只將與勞動者有直接勞動關系的主體作為規制的對象,這顯然并不完整。相比較,SA8000主要是針對企業的,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中與勞動者有關的事項作了更為細致的規定。
它要求企業不僅是一個合法的企業,即達到最低要求,而且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公司應該指定一個高級管理代表,來負責所有員工的健康與安全,并且負責實施本標準中有關健康與安全的規定”、“公司應該提供所有員工干凈的廁所、可飲用的水,在適當的情形下,并提供員工儲藏食物的衛生設備”等等。這些內容都使企業的責任不再僅僅限定于勞動關系內,而是在對企業的生產條件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從硬件上保證勞動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