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ES標準高風險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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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程序
沒有雇用程序及人員檔案
廠內沒有人員檔案及雇用紀錄
沒有身份證覆印本于人員檔案內
雇員報大年齢,實存虛報成份
假身份證
條款要求
所有在廠工作之人員,與其相關人員紀錄必須保留于廠區
勞動法15條
雇用單位不可聘用童工(包括暑期工、實習人員),其年齡為16歲以下
WM補加意見
人員紀錄必須有:相片、入職日期、出生日期及身份證復印件
工時
沒有明確及效用之工作考勤制度
沒有員工之計件、時薪、月薪考勤紀錄
未有臨時工考勤紀綠
手寫考勤紀錄內,沒有準確之上/落班時間,而員工亦未有加簽確認
不完整考勤紀錄、不完整上/落班紀錄
發現考勤紀錄與生產紀錄內,人員工作時間出現相矛盾情況
條款要求
生產廠必須按屬地標準及適用法規,厘定員工工作時間
過份的加班時
工作時間每日超過14小時
工作時間每周超過72小時 (6 或 7日)
以一個人,在兩班內工作,連續24小時計,工作時間超過14小時
條款要求
每周工作時間必須少于72小時
每日工作時間必須少于14小時 (由第一班始計,連續24小時
不接受綜合工作時間系統
供方必須保持合理工作時間
勞動法第41條
為保障員工健康,加班時每日不可超3小時及1個月36小時
報酬
不明確薪資系統
沒有(隱藏)薪資記錄
被要求查驗下,部份或全部薪資紀錄未能提供(WM評價:15分鐘內)
件計工資紀錄未能提供
基于考勤紀錄不清,工資未能確定
篡改工資記錄
條款要求
沃爾瑪要求生產廠提供清、可靠及可追蹤之工資系統
不支付最低工資
時及月工資低于法定最低工資
件計工資低于法定最低工資
實際工資低于法定最低工資(剔除所有補貼)
最低工資法規
A) 月最低工資-根據各省、市及自治區規定
B) 日最低工資-月最低工資 / 20.92天 (或深圳規定之21.75天(深圳規定))
C) 時最低工資-月最低工資 / 20.92天 / 8小時 (或21.75天 / 8小時(深圳規定))
最低工資并不包括
A) 加班補貼
B) 夜班、深宵班、溫差、環境補貼
C) 法規要求之福利
不支付法規規定之加班補貼
不支付加班補貼
件計、時薪及月薪人員之加班補貼不能達至法規要求,舉例:月薪人員必須收到其加班補貼,其計算基礎為:個人約定工資/20.92天/8小時x加班補貼比例 (深圳為:個人月工資/21.75天/8小時x加班補貼比例),錯誤:個人約定工資/每月工作日數/8小時
件計、時薪及月薪人員之加班補貼不能達至法規要求,舉例:基于任何原因,未與員工約定,安排員工于休息日工作10小時,公司其后安排員工在下周其中一個工作日補休,在休息日中2小時加班費,公司只付150%,而不是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