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TI程序文件-歧視管理控制程序
最近更新:2014/5/8 | 人氣: 6902
一、目的
制定制度,確保公司的所有員工在聘雇階段中不受各級組織歧視,加強社會責任。
二、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程序
3.1不論在招聘工作或生產勞動過程中,任何部門的管理人員對所有員工必須一視同仁,不得有針對性歧視行為。
3.2男女同工同酬,凡由于生產或工作需要符合招工條件的婦女,享有男女平等的就業權利, 在錄用員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能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3.2.1嚴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3.2.2由于生產經營工作的變更,需經濟性裁員時,按《勞動法》第二十七條和勞動部《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的程序進行。向員工提供經營狀況資料→提出裁減方案→征求員工意見→聽取勞動部門意見→對被裁減人員支付經濟補償金。
3.3員工在聘用、補償、受訓、晉升等不因其民族、種族、性別、年齡、宗教、信仰、殘疾等而受到歧視。
3.4本公司在對勞動行政管理部門行使監督檢查時,應積極支持配合完成監督檢查工作。
3.5本公司不允許管理人員在任何情況下侵犯員工的基本人權和尊嚴,不允許強迫性、威脅性、凌辱性或剝削性的性侵犯行為(比如:性騷擾),包括姿勢、語言和實際的接觸。
3.6員工可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公司投訴其遭受的歧視,投訴情況將由公司管理層代表委派人員調查并在15天內對投訴者作出口頭或書面答復。
3.7公司絕不干涉所有員工,遵奉涉及種族、社會階層、國籍、宗教、殘疾、性別取向、工會會員資格和工會的信條規范或要求等的權利,同時絕不會因此受到歧視。
3.8招聘時禁止強制性驗孕。
四、參考文件
4.1《勞動法》第27條 4.2《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
4.3《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4.4《勞動法》第12條、13條、101條
4.5公司《ICTI商業行為守則管理手冊》
五、記錄
5.1《員工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