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質量管理體系業績改進指南》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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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對組織內人員,組織應當:
——調查人員對組織滿足其需求和期望方面的意見;
——評定個人和集體的業績以及他們對組織成果所作的貢獻。
b)對所有者和投資者,組織應當:
——評定其達到規定目標的能力;
——評定其財務業績;
——評價外部因素對結果產生的影響;
——識別由于采取措施所帶來的價值。
c)對供方和合作者,組織應當:
——調查供方和合作者對組織采購過程的意見;
——監視供方和合作者的業績及其與組織采購方針的符合性,并提供反饋;
——評定采購產品的質量、供方和合作者的貢獻以及通過合作而給雙方帶來的利益。
d)對社會,組織應當:
——規定并追蹤與其目標有關的適宜數據,以使其與社會的相互影響令人滿意;
——定期評定其采取措施的有效性和效率以及社會相關方面對其業績的感受。
8.3 不合格的控制
8.3.1 總則
最高管理者應當賦予組織內人員相應的權限和職責,以使其報告在過程的任何階段出現的不合格,從而確保及時地查明和處置不合格。組織應當規定對不合格做出反應的權限,以便持續達到過程和產品要求。組織應當有效和高效地控制不合格產品的標識、隔離和處置,以防誤用。
可行時,組織應當記錄不合格及其處置情況,以便總結經驗和為分析與改進活動提供數據。組織也可要求對產品實現過程和支持過程的不合格加以記錄和進行控制。
組織也需考慮記錄那些在正常工作中得到糾正的不合格的信息,這樣的數據能為提高過程的有效性和效率提供有價值的信息。
8.3.2 不合格的評審和處置
組織的管理者應當確保建立有效和高效地評審和處置已識別的不合格的過程。不合格的評審應當由授權的人員進行,以確定是否存在需要引起注意的產生不合格的趨勢或規律。組織應當考慮對不良趨勢進行改進,并將其作為管理評審的輸入,同時還要考慮降低指標和配備資源的需求。
對不合格進行評審的人員應當有能力評價不合格產生的總體影響,并應當有權限和資源對不合格進行處置并確定適宜的糾正措施。對不合格處置的接受可以是顧客的合同要求,或其他相關方的要求。
GB/T 19001—2000 質量管理體系 要求
8.3 不合格品控制
組織應確保不符合產品要求的產品得到識別和控制,以防止其非預期的使用或交付。不合格品控制以及不合格品處置的有關職責和權限應在形成文件的程序中作出規定。
組織應通過下列一種或幾種途徑,處置不合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