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質量管理體系業績改進指南》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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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001—2000 質量管理體系 要求
8.2.3 過程的監視和測量
組織應采用適宜的方法對質量管理體系過程進行監視,并在適用時進行測量。這些方法應證實過程實現所策劃的結果的能力。當未能達到所策劃的結果時,應采取糾正和糾正措施,以確保產品的符合性。
8.2.3 產品的測量和監視
組織應當確定并詳細說明其產品的測量要求(包括驗收準則)。組織應當對產品的測量進行策劃并予以實施,以驗證達到相關方的要求,并用于改進產品實現過程。
組織在選擇確保產品符合要求的測量方法以及在考慮顧客的需求和期望時,應當考慮下述內容:
a)產品特性的類型,它們將決定測量的種類、適宜的測量手段、所要求的準確度和所需的技能;
b)所要求的設備、軟件和工具;
c)按產品實現過程的順序確定的各適宜測量點的位置;
d)在各測量點要測量的特性、所使用的文件和驗收準則;
e)顧客對產品所選定特性設置的見證點或驗證點;
f)要求由法律、法規授權機構見證或由其進行的檢驗或試驗;
g)組織期望或根據顧客或法律法規授權機構的要求,由具有資格的第三方在何處、何時、如何進行下述活動:
——型式試驗;
——過程檢驗或試驗;
——產品驗證;
——產品確認;
——產品鑒定。
h)人員、材料、產品、過程和質量管理體系的鑒定;
i)最終檢驗,以證實驗證和確認活動均已完成并得到認可;
j)記錄產品的測量結果。
組織應當評審產品測量所使用的方法和經策劃的驗證記錄,以便尋求業績改進的機會。
為了進行業績改進,可考慮的產品測量記錄的典型示例包括:
——檢驗和試驗報告;
——材料發放通知;
——產品驗收單;
——所要求的符合性證書。
GB/T 19001—2000 質量管理體系 要求
8.2.4 產品的監視和測量
組織應對產品的特性進行監視和測量,以驗證產品要求已得到滿足。這種監視和測量應依據策劃的安排,在產品實現過程的適當階段進行。
應保持符合接收準則的證據。記錄應指明有權放行產品的人員。
除非得到有關授權人員的批準,適用時得到顧客的批準,否則在所有策劃的安排已圓滿完成之前,不應放行產品和交付服務。
8.2.4 相關方滿意程度的測量和監視
組織應當識別滿足顧客以外的相關方需求所要求的與組織過程相關的測量信息,以便均衡地配置資源。這種信息應當包括與組織內人員、所有者和投資者、供方和合作者以及社會有關的測量。測量可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