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內部審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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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 實施評價
對措施實施過程及記錄應進行評價。評價要點是:
a)主要實施過程和結果符合措施要求;
b)在實施過程中,能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采取新的措施加以克服解決。
11.4 報告處理
報告處理方式有:
a)根據審核結果及綜合評價,由審核小組提出建議,對受審核方進行考核獎懲。
b)根據審核報告中提出的糾正或改進措施,組織分層分步實施,并對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報告;
c)將審核過程形成的有關文件、資料整理歸檔,以便統計分析、查詢和利用;
d)報告應分發至有關領導和部門,以便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
11.5 報告格式
無統一格式,由組織自行規定,但報告的格式應規范,緊湊,突出重點,照顧一般。
11.6 注意事項
a)審核結束后,結論和建議應形成報告;
b)報告應力求客觀,對事不對人,應適當肯定受審核方,不要一味談問題;
c)報告應先征得受審核方負責人同意,取得組織領導的批準后,才能分發,實施;
d)報告應突出重點,容易理解;應簡明扼要,避免冗長敘述;應定量,具體,用典型事實、數據說話;應能抓住組織領導和顧客關心的問題;
e)報告應及時分發至相關的或需要的或應采取措施的組織部門和人員;
f)措施的制定不能就事論事,就受審核部門論受審核部門,應透過現象看本質,通過局部看全局;應可操作,可控制,可評價;應從預防、系統、發展的角度制定;應循序漸進,分層分步地制定實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