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評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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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評審程序
1 目的
按策劃的時間間隔評審質量管理體系,以確保其持續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本企業質量管理體系的評審。
3 職責
3.1 總經理主持管理評審活動。
3.2 管理者代表負責向總經理報告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提出改進建議,編寫相應的管理評審報告。
3.3 企管處負責管理評審計劃的制定和組織工作,收集并提供管理評審所需的資料,負責對評審后的糾正和預防措施進行跟蹤和驗證。
3.4 各相關部門負責準備并提供與本部門工作有關的評審所需資料,并負責實施管理評審中提出的糾正、預防措施及質量改進措施。
4 工作程序
4.1管理評審計劃
4.1.1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管理評審,時間間隔不超過12個月。可結合內審的結果進行,也可根據需要安排。
4.1.2企管處于每次管理評審前編制《管理評審計劃》,報管理者代表審核,提交總經理批準后,通知有關部門(人員)。計劃主要內容包括:
a) 評審時間;
b) 評審目的;
c) 評審范圍及評審重點;
d) 參加評審部門(人員);
e) 評審依據;
f) 評審內容;
g) 各部門評審準備工作要求。
4.1.3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可增加管理評審頻次。
a) 本企業組織機構、產品范圍、資源配置發生重大變化時;
b) 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或用戶關于質量有嚴重投訴或重大變化時;
d) 市場需求有重大變化時;
e) 即將進行第三方審核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審核時;
f) 質量審核中發現嚴重不合格時。
4.2. 管理評審輸入
評審輸入應包括以下內容:
4.2.1審核結果,包括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質量管理體系審核、產品質量審核結果。
4.2.2 顧客的反饋,包括滿意程度的測量結果及顧客溝通的結果等。
4.2.3 過程的業績和產品的符合性,包括過程、產品測量和監控的結果。
4.2.4改進、預防和糾正措施的狀況,包括對內部審核和日常發現的不合格項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及有效性的監控結果。
4.2.5 以往管理評審跟蹤措施的實施及有效性。
4.2.6 可能影響質量管理體系的各種變化,包括內外環境的變化,如法律、法規的變化,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開發等。
4.2.7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狀況改進的建議,包括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的適宜性和有效性。
企管處負責以上資料的收集和整理,并交管理者代表。
4.3. 管理評審會議
4.3.1 企管處根據收集的資料制定評審的具體內容,經管理者代表批準后,將評審會議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等評審內容以《管理評審通知單》的形式發給參加評審的人員。
4.3.2總經理主持管理評審會議,參加會議人員對評審輸入做出評價,對于存在或潛在的不合格項提出糾正和預防措施,確定責任人和整改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