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C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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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電磁兼容EMC指令2004/108/EC
加入時間:2006-12-21 閱讀次數:337
從2007年1月開始,歐共體國家將新的EMC指令作為其國家的規范,新的指令將在2007年7月開始實施。從2009年7月開始新指令將被強制實施,只有符合新指令的產品才能被允許在歐共體國家中銷售.
文章對歐洲電磁兼容新指令2004/108/EC的部分內容作了簡單介紹,包括某些定義、適用/不適用的設備、基本要求、協調標準、符合性評定程序、技術文件、符合性聲明、標識和信息等。該指令將取代89/336/EMC。
新的歐洲電磁兼容指令《歐洲議會和理事會2004/12/15關于使成員國電磁兼容法律相似并廢止89/336/EEC的2004/108/EC指令》(DIRECTIVE 2004/108/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5 December 2004 on the
approximation of the laws of the Member States relating to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and repealing Directive 89/336/EEC)已于2004年12月31日在"歐盟的官方期刊"(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上發布,并于2005年1月20日開始生效。被取代的89/336/EEC指令將于2007年7月20日廢止;不過符合89/336/EEC指令要求的設備可以銷售到2009年7月20日。在2007年7月20日前,制造商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從兩者中任選一個指令。
注:為便于描述,以下簡稱2004/108/EC 為"新指令","89/336/EEC"為 "老指令","歐盟的官方期刊"(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為"OJ"。
新指令完全被重新編寫,以便更符合新指令的格式。新指令有不少重大變化,有些要求更嚴格了,有些要求卻放松了。同老指令相比,新指令為每條都增加了標題。
有關定義和說明
老指令針對的對象是"apparatus",而新指令針對的則是"equipment"。兩者的中文意思幾乎相同,都可以譯作"設備",但在新指令中兩者有一點區別:equipment包括 apparatus(設備)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