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管理體系審核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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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本程序規定了環境管理體系內部審核的要求,用來確定公司的各項環境管理活動是否符合環境管理工作的計劃安排和環境管理標準的要求,環境管理體系是否得到正確的實施和保持,以及環境管理體系的適用性和有效性。
2、 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內部的環境管理體系審核的工作。
3、職責
3.1 環境管理中心負責制定《EMS內部審核計劃》。
3.2環境管理才代表批準《EMS內部審核計劃》。
3.3環境管理者代表組織實施《EMS內部審核計劃》。
3.4各部門負責糾正審核中發現的不符合項。
3.5環境管理者代表指定審核組長。
4、工作程序
4.1《EMS內部審核計劃》的制定
4.1.1環境管理中心負責編制《EMS內部審核計劃》,經環境管理者代表批準。
4.1.2《EMS內部審核計劃》的編制,應根據所涉及活動的環境重要性和以前審核的結果,其內容包括:公司環境管理手冊的全部要素要求,說明受審核的范圍,部門及時間安排。對公司與環境管理相關的部門,應至少每年進行一次現場內部審核。
4.1.3除上述例行審核外,環境管理者代表可根據以下情況決定增加環境管理體系內部審核頻次。
A.體系的功能發生重大變化,如:產品結構變動,工藝方法的改變以及體系內部、外部環境的變化。
B.法律、法規的改變。
C.相關方對環境管理提出新的要求。
D.發生重大環境影響事故。
E.具有重大環境影響事故的潛在可能性。
F.相關方對于環境管理的投訴。
G.上一次內審的結果,需要再一次的進行驗證。
4.2審核的準備
4.2.1每次審核前環境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審核小組,審核組長由環境管理者代表任命經培訓并具有審核員資格的人員擔任,審核組的成員分工應注意審核人員獨立于被審核部門的工作。
4.2.2內部環境體系審核員應經過必要的培訓,并由專業權威機構確認其資格。
4.2.3環境管理中心負責制定《EMS內部審核計劃》,審核計劃應包括下列內容:
A.受審核部門;
B.計劃的審核日期;
C.審核組成員及其負責的審核范圍;
D.審核日程安排。
4.2.4環境管理中心按計劃向審核組成員提供審核用的文件(包括EMS內部審核表及有關表格等)。
4.2.5環境管理中心應至少提前兩個周向受審核部門發出《EMS內部審核計劃》,以便使這些部門在審核前做好充分的準備。
4.3審核的實施
4.3.1首次會議:由審核組長主持召開有管理者代表、審核小組及受審核方部門負責人參加的首次會議,以確認審核計劃,介紹審核的方法和程序,確認末次會議的時間,受審核方向審核組介紹有關的現場安全的應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