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管理程序
最近更新: | 人氣: 14360
1.目的
識別和評價環境因素,確定重大環境因素的目標、指標提出依據。
2.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
3.引用程序
無
4.定義
4.1環境因素:一個組織的活動、產品或服務中能與環境發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4.2環境影響:全部或部分地由組織的活動、產品或服務給環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變化。
4.3現場核查:由環境管理專兼職人員組成檢查組到現場檢查,核實有疑義的全員調查內容和發現被遺漏的環境因素。
5.管理職責
5.1品質部負責組織全公司范圍內環境因素的調查、識別與評價。
6.管理內容與要求
6.1環境問題調查及環境因素識別
在公司范圍內,分析產品生產、工藝或服務過程中物料和能源、輸入、輸出等情況,進行環境問題的調查與環境因素的識別。
6.1.1公司成立環境因素的識別與評價組,領導全公司環境因素的識別與評價工作,成員由環境管理者代表、兼職環境管理人員組成。
6.1.2環境問題的全面調查、環境因素的識別與評價原則上每年組織進行一次,時間安排在下半年。但完成了基本建設項目和重大技術發行項目后可局部或全部進行一次環境因素的調查、識別與評價,以發現新的或已發生較大變化的環境問題。
6.1.3生產部門的環境因素調查由本部門的兼職環境管理員、工藝技術員、能源管理人員負責完成,調查根據工藝路線,分析每工序或服務過程中的能源、物料輸入、廢棄物輸出情況,填寫<<環境問題調查>>逐級上報至品質部。
6.1.4辦公室的環境因素由本部門兼職環境管理員進行統一的調查,相關辦公室指定一名人員配合其進行,統一填寫<<環境問題調查表>>,逐級上報品質部門。
6.1.5評價小組組織對調查出的環境問題進行檢查,將核查發現有變化的內容填入各<<環境問題調查表>>中。
向大氣排放
向水體排放
形成固體廢棄物
土地污染
對社區的影響
原材料及能源的使用
其他環境問題
6.1.6評價小組根據<<環境問題調查表>>對環境問題進行分析,識別環境因素,將環境因素的相關內容填入<<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表>>中。
6.1.7在整個環境因素的識別過程中,對環境因素的過去、現在、將來時態和正常、異常、緊急狀態予以充分考慮,以利于評價重要環境因素和針對性地制定控制措施。
在識別環境因素時要考慮三種時態及三種狀態及可能的環境影響類型;時態及三種狀態及可能的環境影響類型;
三種時態
過去——過去發生,現在已不發生,但對現在造成影響
現在——現在正發生,且對現在和將來可能產生影響
將來——尚未發生,將來可能發生,且對將來產生影響
三種狀態
正常——指活動、產品、服務的正常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