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事故、事件、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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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應建立并保持程序,用來規定有關的職責和權限,以便: (1)處理和調查:
—事故;
—事件;
—不符合;
(2)采取措施減少由事故、事件或不符合產生的影響;
(3)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予以完成;
(4)確認所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的有效性。
這些程序應要求,通過實施前的危險評價過程對所有擬定的糾正和預防措施進行評審。
任何旨在消除實際和潛在不符合原因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應與問題的嚴重性和伴隨的危險相適應。
對于糾正和預防措施引起的對文件化程序的更改,組織應遵照實施并予以記錄。
1.理解要點
當體系出現偏差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及組織的方針、目標和指標時,此條款要求采取糾正措施,并避免再次發生。對發生的事故要嚴格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進行調查、處理,做到“三不放過”。本標準要求:建立文件化程序,對不符合現象進行處理,做到:
1)查清不符合的原因;
2)采取糾正措施;
3)修改原有的程序;
4)對不符合和糾正措施進行記錄。
2.審核要點
1)組織是否建立并保持了事故、事件調查分析的文件化程序。
2)組織是否建立并保持了糾正和預防措施的文件化程序。
3)在程序中是否明確了負責糾正措施的管理部門,責任是否劃分清楚。
4)對潛在的重大危險因素發展趨勢是否作過分析,用以指導預防措施的實施。
5)是否有針對相關方投訴所采取糾正措施的程序,如何監督糾正措施實施。
6)是否有糾正措施實施的記錄。
7)是否將預防措施提交管理評審。
8)是否有對由于采取糾正措施而導致程序變更和文件修改的管理程序。
組織應建立并保持程序,用來規定有關的職責和權限,以便: (1)處理和調查:
—事故;
—事件;
—不符合;
(2)采取措施減少由事故、事件或不符合產生的影響;
(3)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予以完成;
(4)確認所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的有效性。
這些程序應要求,通過實施前的危險評價過程對所有擬定的糾正和預防措施進行評審。
任何旨在消除實際和潛在不符合原因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應與問題的嚴重性和伴隨的危險相適應。
對于糾正和預防措施引起的對文件化程序的更改,組織應遵照實施并予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