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和測量裝置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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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測量、監控設備的使用、搬運、維護和貯存控制:
4.3.1、使用者應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或品控部編制的《監視、測量設備操作規程》使用設備,確保設備的測量和監控能力與要求相一致,防止發生可能使檢定失效的調整。使用后要進行適當的維護和保養。
4.3.2、在使用測量、監控設備前,應按規定檢查設備是否工作正常,是否在檢定有效期內。
4.3.3、使用者在測量監控設備的搬運、維護和貯存過程中,要遵守使用說明書和操作規程的要求,防止其損壞或失效。
4.3.4、測量、監控設備的檢定、修理、報廢等應記錄在設備檔案內。
4.4、測量、監控設備偏離檢定狀態的控制:
4.4.1、發現檢測設備偏離檢定狀態時,應停止檢測工作,及時報告品控部。品控部應追查使用該設備檢測的產品流向,再評價以往檢測結果的有效性,確定需重新檢測的范圍并重新檢測。品控部應組織對設備故障進行分析、維修并重新檢定,采取相應的措施。
4.4.2、對無法修復的設備,經品控部和生產部確認后,按相應的程序報廢或作相應的處理。
4.5、測量和監控設備的環境要求:
測量和監控設備的使用環境應符合相關技術文件的規定,由品控部負責監控檢查。
4.6、對檢測人員的要求:
辦公室負責對測量、監控設備的使用人員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上崗。
4.7、有關記錄的整理:
與測量、監測裝置控制有關的記錄由品控部負責管理,執行《記錄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