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和測量裝置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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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對用于確保產品符合規定要求的測量和監控裝置進行控制,確保測量和監控結果的有效性。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對產品和過程進行測量和監控用的裝置、軟件等。
3、職責:
3.1、品控部:
負責測量和監控裝置的管理。
3.2、使用部門:
負責對測量和監控設備的維護、保養。
3.3、辦公室:
負責對測量和監控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
4、程序:
4.1、測量和監控設備的確定、采購及驗收:
4.1.1、配置測量和監控設備:
根據所需測量能力和測量要求配置測量和監控設備,對其的確定、采購和驗收標準。國內制造的要具有計量器具制造許可證(CMC標志),進口的要采用國際單位制。
4.1.2、測量和監控設備的初次檢定:
經驗收合格的測量和監控設備,生產廠提供的檢定證書作為初次檢定憑證,如無檢定合格證,品控部負責送檢,合格后才能使用,檢定合格應粘上標記,表明其檢定狀態的標識。
4.1.3、測量和監控設備的編號:
品控部負責對測量和監控設備編號,建立測量監控設備臺帳,記錄設備的編號、名稱、規格型號、精度等級、生產廠家、檢定周期、核準日期、放置地點等,測量監控設備臺帳一份交辦公室備案。
4.2、測量、監控設備的周期檢定:
4.2.1、品控部每年8月下發《周期檢定計劃》,根據計劃執行周期檢定。
4.2.1.1、對需送外檢定的設備,由品控部負責與技術監督局進行檢定,并由其出具檢定報告;
4.2.1.2、對于不能溯源到國際或國家標準的設備,應按設備操作手冊和使用經驗,品控部負責編制成校準規定,使用者自行進行校準。
4.2.2、檢定合格的設備,品控部負責進行標識;檢定不合格的,應立即進行隔離,修理后重新檢定;同時應作出檢定記錄。
4.3、測量、監控設備的使用、搬運、維護和貯存控制:
4.3.1、使用者應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或品控部編制的《監視、測量設備操作規程》使用設備,確保設備的測量和監控能力與要求相一致,防止發生可能使檢定失效的調整。使用后要進行適當的維護和保養。
4.3.2、在使用測量、監控設備前,應按規定檢查設備是否工作正常,是否在檢定有效期內。
4.3.3、使用者在測量監控設備的搬運、維護和貯存過程中,要遵守使用說明書和操作規程的要求,防止其損壞或失效。
4.3.4、測量、監控設備的檢定、修理、報廢等應記錄在設備檔案內。
4.4、測量、監控設備偏離檢定狀態的控制:
4.4.1、發現檢測設備偏離檢定狀態時,應停止檢測工作,及時報告品控部。品控部應追查使用該設備檢測的產品流向,再評價以往檢測結果的有效性,確定需重新檢測的范圍并重新檢測。品控部應組織對設備故障進行分析、維修并重新檢定,采取相應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