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顧客有關的過程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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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7、對于口頭定單(如電話定貨),營銷部銷售員負責將相關內容填入《定單確認表》中,經雙方確認(可用傳真件、電話記錄等方式確認),并執行4.2.2.5~4.2.2.7相應條款的規定。
4.2.2.8、在評審過程中,評審人員對產品要求有關內容提出問題或修改建議時,由營銷部負責與顧客聯系,征求其書面意見。
4.2.2.9、營銷部負責保存《產品要求評審表》、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包括對于評審過程中提出的問題的解決及評審結果的實現等跟蹤措施的記錄。
4.3、合同的簽定和實施:
4.3.1、對產品要求評審后,由營銷部經理代表公司與顧客簽定合同;對老顧客的口頭定單,雙方對《定單確認表》的內容確認后,即視同簽定合同。對于新顧客則必須簽定正式合同。
4.3.2、合同簽定后,營銷部負責將相關的文件,根據各部門的需要發到相關部門,作為生產、采購、檢驗和出貨等的依據。
4.3.3、營銷部負責合同執行的監督,根據需要及時將信息與顧客溝通。
4.4、營銷部負責與顧客的溝通:
當產品要求由于某種原因需要變更時,相應的文件(如合同、定單確認表等)應得到修改,應把變更的要求與顧客協商一致,并通知相關部門,執行《文件控制程序》的有關規定。必要情況下,對更改的內容還需再評審。
4.5、營銷部與顧客的溝通:
4.5.1、在產品售出前及銷售過程中,營銷部應通過多種渠道(如廣告宣傳、產品服務月、顧客定貨會等)向顧客介紹產品,回答顧客的咨詢,并予以記錄。
4.5.2、根據需要將合同的執行情況隨合同的進展反饋給顧客,包括產品要求方面的更改,要與組織內部相關部門及顧客協調一致。
4.5.3、產品售出后,要搜集顧客的反饋信息,妥善處理顧客投訴,以取得顧客的持續滿意。
1、目的:
對確保顧客的需求和期望得到充分理解的過程做出規定,并加以實施和保持。
2、范圍:
適用于對顧客要求的識別、對產品要求的評審及與顧客的溝通。
3、職責:
3.1、營銷部負責識別顧客的需求與期望,組織有關部門對產品需求進行評審,并負責與顧客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