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顧客有關的過程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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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對確保顧客的需求和期望得到充分理解的過程做出規定,并加以實施和保持。
2、范圍:
適用于對顧客要求的識別、對產品要求的評審及與顧客的溝通。
3、職責:
3.1、營銷部負責識別顧客的需求與期望,組織有關部門對產品需求進行評審,并負責與顧客溝通。
3.2、品控部負責評審對新產品質量要求的檢測能力,負責評審產品的生產能力。
3.4、生產部負責評審新合同的生產交付能力等。
4、程序:
4.1、顧客需求的識別:
營銷部負責識別顧客對產品的需求與期望,根據顧客規定的訂貨要求,明確如下相關的事項:
4.1.1、顧客規定產品的要求,包括產品的種類、價格、數量、交貨期、服務標準(當客戶不提供時,以公司的標準為準)、糾紛處理、售后服務等。
4.1.2、顧客規定的,但是預期的和已知預期用途所必須的活動。如當客戶提供的要求不全時,由營銷部負責人在訂單上按公司技術參數標明客戶的要求。
4.1.3、涉及產品的責任,包括法律和法規的要求。
4.1.4、公司確定的任何附加的要求,包括包裝形式,技術支援等。
4.2、對產品要求的評審:
4.2.1、在投標、接受合同或定單之前,營銷部應已識別的顧客要求及本公司確定的附加要求組織相關部門對標書、合同的產品要求實施評審。
4.2.2、評審:
4.2.2.1、產品要求的評審應在投標、合同簽定之前進行,應確保:
a)、產品要求(包括顧客的要求和公司自行確定的附加要求)得到規定;
b)、顧客沒有以文件形式提供要求時(如口頭定單),顧客要求在接受前得到確認;
c)、與以前表述不一致的合同或定單要求(如投標或報價單)已經解決;
d)、公司有能力滿足規定的要求。
4.2.2.2、合同的分類:
a)、常規合同:對公司定型產品所定的合同。
b)、特殊合同:常規合同以外的所有銷售合同,或有定型產品改進要求的合同。
4.2.2.3、營銷部負責將《產品要求評審表》交相關部門進行評審。
4.2.2.4、對于有現貨的常規合同,由營銷部銷售員將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和數量等填寫在出庫上并簽名,經倉庫管理員確認無誤并簽名即完成產品要求的評審。
4.2.2.5、對于無現貨的常規合同,生產部、供應部分別對生產能力、交貨日期及物料采購能力進行評審,由相應負責人填寫《產品要求評審表》并簽名確認;然后營銷部綜合各部門意見,并對合同條款的適用性、完整性、明確性等進行評審,并填寫《產品要求評定表》的相關欄目,營銷部經理簽名確認即完成評審。
4.2.2.6、對于特殊合同,除生產部、供應部、營銷部進行評審外,品控部應評審產品的改進能力(包括對顧客潛在要求及產品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的評審)、對確保產品質量要求的檢測能力進行評審,并在《產品要求評審珍》中簽名確認。《產品要求評審表》報總經理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