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 T 567-1999轎車行李箱測量參考體積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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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汽車行業標準
QC/T 567—1999
轎車行李箱測量參考體積的方法 代替 JB 3983—85
本標準等同采用國際標準 ISO 3932.1—1976 《道路車輛 —— 轎車的行李箱
—— 測量參考體積的方法》。
1 范圍和用途
1 . 1 本標準規定了測量轎車行李箱參考體積的方法。
1 . 2 本標準適用于按 GB3730.1—83 《汽車和掛車的術語及其定義 —— 車輛
類型》所規定的各種轎車行李箱參考體積的比較。
2 定義
2 . 1 單位模
矩形平行六面體,具有最大半徑為 10mm 的圓棱,體積為 8dm3 。其各部
尺寸如下 :
a . 長 400±4mm ;
b . 寬 200±2mm ;
c . 高 100±1mm 。
2 . 2 行李箱參考體積
根據 3 規定的程序,填人行李箱中的 “ 單位模 ” 的體積總和。計量單位用
立方分米表示。
3 程序
3 . 1 與客用不相通的封閉式行李箱的體積測量
行李箱的內部裝備(備輪、千斤頂 …… 等),應根據制造廠的設計布置。
以最多數量的 “ 單位模 ” 填滿行李箱, “ 單位模 ” 的堆疊應不影響行李箱
的關閉和開啟。
3 . 2 與客廂相通的行李箱的體積測量
對制造廠為獲得最大裝載體積而采取的專門設施(諸如:折迭式或可卸式
后座椅或靠背)應采用分別測量的方法。
a . 處于正常乘坐位置的后座椅和靠背;
b . 折迭或可卸的后座倚和靠背。
每種情況的裝載極限規定如下:
a . 上限,駕駛員座椅的 R 點 ① 上方 400mm 處的水平平面 ②;
b . 前限:緊靠行李箱的座倚靠背的垂直平面。座椅應按制造廠規定調至
最后正常位置。
行李箱內部設備(備輪、千斤頂等)應按制造廠的設計布置。
以最多數量的 “ 單位模 ” 填滿行李箱, “ 單位模 ” 的堆疊應不影響行李箱
的關閉和開啟。
注: ①R 點作為 “ 座椅基準點 ” ,是制造廠的設計基準點,并用以確定每個
座椅的最后正常位置,它具有與所設計的汽車結構相關而確定的坐
標,并模擬人的軀干與大腿的鉸接點( H 點)的位置。 H 點的位置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