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 T 530-2000汽車動力轉向器總成技術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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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汽車行業標準
汽車動力轉向器總成技術條件 QC/T 530-2000 代替 QC/T 530-1999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常流式液壓動力轉向器總成技術條件。 本標準適用于汽車常流式液壓動力轉向器總成(以下簡稱總成)。 本標準不適用于全液壓轉向器。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3384-1992 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QC/T 484-1999 汽車油漆涂層 QC/T 529-2000 汽車動力轉向器總成臺架試驗方法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損壞 總成按規定的可靠性項目試驗后,有下列情況之一出現,則認為已損壞。 a )試驗后的轉向力特性曲線,未滿足 5.1.3 的技術要求; b )做功能試驗時感覺不平滑、有卡滯現象; c )做內泄漏試驗時泄漏量大于試驗流量的 20 %; d )做外泄漏檢查時出現外漏; e )拆檢時內部和外部螺釘的擰緊力矩小于 0.7 倍產品規定的最小擰緊力矩; f )任何零件出現裂紋和變形。
4 總則
4.1 零件必須經檢驗合格;外購件、外協件必須有合格證書,并由工廠質量管理部門檢驗合格后,方進行總成裝配。
4.2 新產品定型生產前,老產品經重大改進后或產品轉廠生產后,均應進行型式試驗。
4.3 經過鑒定而定型生產的產品出廠時均應由制造廠家質量管理部門進行出廠試驗,合格后方能出廠或裝車使用。
4.4 產品的試驗方法必須按 QC/T 529 所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結果必須符合本標準規定的技術要 求。
4.5 總成的輸入、輸出端及進、出油口等接合部位,應采取防銹、防碰和防塵措施。其余表面涂漆,并按 QC/ T 484 中相應的規定執行。
4.6 在用戶遵照產品的保管、使用、安裝和運輸規定的條件下,從制造廠發貨日期起一年內,或累計行程不超過 30000 km ,產品因質量問題發生損壞或不能正常工作時,制造廠應免費為用戶修理更換零件或總成。
4.7 凡經過可靠性試驗的總成不得裝車使用。
5 技術要求
5.1 性能試驗
5.1.1 轉向器總圈數、空載轉動力矩和自由間隙應符合設計要求。
5.1.2 功能試驗
在轉動輸入端的過程中感覺平滑,無卡滯現象,且轉向控制閥能自動回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