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業概念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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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農業定義為是指遵照有機農業生產標準.在生產中不采用基因工程獲得的生物及其產物不使用化學合成的農藥.化肥、生長調節劑、飼料添加劑等物質,而是遵循自然規律和生態學原理,協調種植業和養殖業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續發展的農業技術,維持持續穩定的農業生產過程。這些技術包括選用抗性作物品種,建立包括豆科植物在內的作物輪作體系,利用秸稈還田、施用綠肥和動物糞便等措施培肥土壤保持養分循環,采取物理的和生物的措施防治病蟲草害 采用合理的耕種措施,保護環境防止水土流失,保持生產體系及周圍環境的基因多樣性等有機農業生產體系的建立需要有一定的有機轉換過程。
二、有機農業標準 IFOAM作為有機農業生產方式的積極倡導者,在世界范圍內有很大的影響。IFOAM在尊重有機農業發展歷史及其目標的基礎上,結合有機生產的自愿性特點和有機農業地域性強的特征。充分考慮以生產者和消費者為主的多方面的意見,在公開的求同存異的基礎上,建立了一套有機農業生產的基本標準,IFOAM在標準制定上的目標是:在有機生產的各個部分都堅持有機農業的定義;確保有機產品的完整性和可靠性;確保有機標準不會成為貿易障礙;在一個協調的框架內允許變化;確保公平的規則。 有機標準發展至今,已初步形成了世界范圍內不同層次的標準體系,主要表現在國際水平、地區水平、國家水平和認證機構水平等四個方面。這里簡單分述如下:
1、從國際水平上看,有機標準有IFOAM的基本標準。IFOAM基本標準和準則作為國際標準已在ISO注冊,是地區標準、國家標準和認證機構自身標準的基礎,是標準的標準。IFOAM基本標準每兩年進行一次修改。
2、從地區水平上看,有歐盟標準。1991年EU有關有機農業的規則被發表于EU的官方刊物。1999年12月,EU委員會執定通過了有機產品的標識,這個標識可以由EU2092/91規則下的生產者使用。EU關于有機生產的EU2092/91規則中有很多對消費者和生產者的保護。此外,其他地區目前仍未有自成一體的標準體系。
3、從國家水平上看,除了15個歐盟成員國外,日本、阿根廷、巴西(草稿)、澳大利啞、美國、智利、匈牙利、以色列、瑞士等國家都有自已的標準。不同國家的有機標準的發展歷程各異,但共同的特點是發展歷史短,主要集中在近十年左右。現舉幾例說明如下:
美 國:1990年通過聯邦法—一有機食品生產法案:1992年成立國家有機食品標準委員會(NOSB);1994年NOSB提交有機標準建稿;1997年美國農業部(USDA)制定有機規章提案;1998年USDA著手修改有機規章;1999年有機貿易協會(OTA)發布美國民間有機標準;2000年3月USDA第二次提交有機規章提案;2001年夏天公布并開始執行美國的有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