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協議
最近更新:2014/4/30 | 人氣: 9857
政府采購協議是首次達成的在政府采購方面的權利與義務的國際框架。在降低對國內產品及供應商的保護,減少對外國產品及供應商的歧視,增加透明度以及建立磋商、監督和爭端解決的國際程序方面,該協議都邁出了意義重大的第一步。該協議創造了價值百萬美元的新的市場機會。總的來說,該協議的運行還是令人滿意的,盡管它的商業影響只有隨著采購實體逐漸熟悉新的程序,并隨著工業企業逐漸認識到它在一個以往脫離國際規則并經常排斥具有競爭力的投標者的市場上所創造的機會,才會逐步顯現出來。
◆原則該協議旨在保證更為充分的國際競爭,并因此保證在政府從事采購時以商業考慮為基礎,從而更有效地使用稅收以及其它公共基金。為此目的,該協議確立在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程序及做法上對國內外產品和供應者之間,實行非歧視原則和國民待遇原則。
◆范圍凡符合下列所有條件者,均適用于本協議:
◆對產品進行的采購(勞務采購只限于它們是供應產品所附帶的并且其價值須低于產品本身的價值);
◆購買方為某政府部門或機構,而且簽約方已將其列入本協議的附錄;
◆購買的價值額為(或超過)l5萬特別提款權,這一所謂界限每年以每一簽約方的本國貨幣加以確定;例如:1985年以美元計算的相應數字為15.6萬美元。本協議不適用于除附錄所列實體以外的其它政府部門的采購,也不適用于地區或地方政府或當局的采購,即使此類采購是由中央或聯邦政府提供資金的。盡管如此,根據本協議簽約方必須將本協議及其所帶來的好處通知那些所不包含在協議中的這些政府部門,包括那些地區和地方政府當局。還應說明的是,本協議不包括租用或租賃合同或由國防部采購的某些產品。一般例外與安全例外大部分已由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的有關條款(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涵蓋,在附帶條件援助項下的采購不在本協議范圍之內。各簽約國也都有某些免受一般規則約束的所謂“特殊例外”,這些都在它們的(政府)采購實體名單上一一作了規定。如果要加入本協議,則要求該國提供一份采購實體名單以示貢獻。對發展中國家來說,這種貢獻將視它們各自的發展、金融及貿易需要情況而定,最不發達國家只需做出最小的貢獻。
◆程序義務為了保證基本原則得到有效應用:
◆政府采購機構應采用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并且只有在嚴格
定義的情況下才可與供應商單獨聯系。公開招標程序,是指所有感興趣的供應商均可參加投標;選擇性招標程序,是指那些應邀競標的供應商才可參加投標。
◆這些程序應以透明合理的方式進行,以保證本協議的原則得到遵守并在監督之下得到應用。有關條款如下:
(1)事先發出非歧視的通知,包括在官方報刊中發布合同通告;
(3)供應商的資格以及影響邀請投標及參加投標的其它條件;
(4)投標時限;
(5)遞標、受標以及開標的規則;
(6)準予訂約的標準;
(7)事后公布提供給供應商或其它政府的金額及種類,對申訴的聽證及復查程序;
(8)搜集基本年度統計數據。在這方面還需注意的是,所有分別超過本協議規定最低限額的合同價值,1982年累計達260億特別提款權(以1982年平均指數計算約合300億美元)。
◆對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及差別待遇本協議向發展中國家,其中包括最不發達國家提供特殊與差別待遇,以考慮到它們特殊的發展、資金及貿易需要。某些條款對欲在本協議項下出口的商人具有特別的利益。根據規定,本協議的發達國家業已建立起信息中心,對發展中國家就其政府采購方面提出的問題,特別是法律、規則、程序及作法,已公布的意向采購通知,本協議所包含的政府機構的地址,以及購買或即將購買的產品的數額與性質,包括將來投標的現有信息等有關的合理信息咨詢等要求作出反饋。本協議還要求發達國家締約方在請求之下,向發展中國家締約方(如目前為香港、以色列和新加波)提供所有適當的技術援助,以幫助或解決它們在政府采購方面所遇到的問題;最不發達國家可單方面地享受本協議的利益,而且,事實上,這一點已由某些締約國實行。
◆進一步磋商根據本協議,該委員會目前正在進行進一步談判,旨在擴大本協議的范圍并改進本協議。根據要求,委員會正在探討將本協議的范圍擴大到包括服務合同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