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產品抽樣技術規范(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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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表示取樣堆的層數中該取的層,例如有5層,則用1個隨機骰子如上法投出1至5任意數,即為R2.如投入4,則在第4層中取樣。層序數排列可預先規定從上到下,或從下到上,以取樣方便為準。
R3表示從取樣層中該取箱的序數,例如取樣層中有200箱,應取2箱,則用3個骰子一次投擲,或用1個骰子三次投擲,如上法投得隨機數分別為016、145.則在該層中取第16箱及第145箱。箱序數排列可預先規定從里到外,或從外到里,或從一側到另一側,以取樣方便為準。
3.3非包裝產品抽樣方法如下:
(1)液體、半流體食品(如植物油、鮮乳、酒或其他飲料),如用大桶或大罐盛裝,應充分混勻后再采樣。樣品應分別盛放三個容器中。
(2)固體食品(如糧食、水果等)應自每批產品上、中、下三層中的不同部位分別采取部分樣品,混合后按四分法對角取樣,再進行幾次混合,最后取有代表性的樣品。
4.同類多品種產品的抽樣
4.1原則上對每個申請認證的產品均應實施抽樣,但同一企業生產的同類多品種產品可按4.2、4.3、4.4、4.5、4.6方法實施抽樣。
4.2抽樣個數的確定:同類產品1-5個,抽1個樣;若超過5個,則每增加1-5個,多抽1個樣。
4.3主、輔原料(不包括水)相同,加工工藝相同的同類產品:
(1)商品名稱相同,商標名稱不同的同類產品。
隨機抽一個樣,做所抽樣品的全項目分析。
(2)商品名稱相同,質量規格不同的同類產品,如不同酒精度的白酒或葡萄酒或啤酒、不同原果汁含量的果汁飲料。
按4.2確定抽樣個數,并按3.2隨機抽樣,做所抽樣品的全項目分析。
其他同類產品各抽250g,做非共同項目分析。
(3)商品名稱不同的同類產品,如系列大米、系列紅茶、系列綠茶等。
按4.2確定抽樣個數,做所抽樣品的全項目分析。
4.4主、原輔原料(不包括水)相同,形態加工工藝不同的同類產品,如不同等級的小麥粉(包括特一粉、特二粉、標準粉、餃子粉等)、不同加工精度的玉米(包括玉米粒、玉米楂、玉米粉等)、不同形態加工工藝的白糖(包括白砂糖、綿白糖、方糖、單晶糖、多晶糖等)。
按4.2確定抽樣個數,并按3.2隨機抽樣,做所抽樣品的全項目分析。
其他同類產品各抽250g,做非共同項目分析。
4.5主原料(不包括水)相同,加工工藝相同,調味輔料不同且其總含量不超過原料總量5%的同類產品,如不同滋味的泡菜、豆腐干、牛肉干、鍋巴、冰淇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