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產品抽樣技術規范(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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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抽樣應遵循以下幾條原則:
(1)根據國家標準GB 10111—88《利用隨機數骰子進行隨機抽樣的方法》。
(2)總體數應包括所有出廠檢驗合格或交收檢驗合格的欲進入流通市場的產品,而非特制或特備的樣品。
。3)抽取的樣品應在保質期內。
3.2成品庫抽樣步驟如下:
。1)確定樣品重量:樣品凈含量應不超過3000g.價格昂貴的產品,如茶葉等按分析要求樣量的3倍取樣,即分析樣、復驗樣及副樣各壹份。需測凈含量的小包裝樣品應取10個包裝進行凈含量測定,如飲料、乳制品等。大包裝樣品可不必測凈含量,如糧食等初級農產品及酒等加工品。
(2)確定樣本個體數n:由以上樣品重量決定,若在1箱中則n=1;若在2箱中則n=2,依此類推。
。3)確定總體數N:應包括成品庫中所有出廠檢驗合格或交收檢驗合格的產品。
(4)確定隨機數R1、R2及R3:R1表示成品庫中存放各堆中該取的堆,例如有6堆,則用1個隨機骰子投出1至6的任意數,若非1至6的數字,則重新投,直到1至6的數字出現,即為R1.如投出2,則在第2堆中取樣。堆序數排列可預先規定從里到外,或從外到里。
R2表示取樣堆的層數中該取的層,例如有5層,則用1個隨機骰子如上法投出1至5任意數,即為R2.如投入4,則在第4層中取樣。層序數排列可預先規定從上到下,或從下到上,以取樣方便為準。
R3表示從取樣層中該取箱的序數,例如取樣層中有200箱,應取2箱,則用3個骰子一次投擲,或用1個骰子三次投擲,如上法投得隨機數分別為016、145.則在該層中取第16箱及第145箱。箱序數排列可預先規定從里到外,或從外到里,或從一側到另一側,以取樣方便為準。
3.3非包裝產品抽樣方法如下:
。1)液體、半流體食品(如植物油、鮮乳、酒或其他飲料),如用大桶或大罐盛裝,應充分混勻后再采樣。樣品應分別盛放三個容器中。
。2)固體食品(如糧食、水果等)應自每批產品上、中、下三層中的不同部位分別采取部分樣品,混合后按四分法對角取樣,再進行幾次混合,最后取有代表性的樣品。
4.同類多品種產品的抽樣
4.1原則上對每個申請認證的產品均應實施抽樣,但同一企業生產的同類多品種產品可按4.2、4.3、4.4、4.5、4.6方法實施抽樣。
4.2抽樣個數的確定:同類產品1-5個,抽1個樣;若超過5個,則每增加1-5個,多抽1個樣。
4.3主、輔原料(不包括水)相同,加工工藝相同的同類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