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申請認證指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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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藝流程框圖 5、環境監測報告 6、產品檢測報告 二十一、衛生防疫規程 二十二、基地地理位置和平面布局圖 二十三、購買原料的證明,包括三年的合同(或三年的協議,一年的供貨合同),近期的1~2批購貨發票,加蓋供貨單位公章的原料綠色食品證書。 二十四、當地政府環保規定或規劃 二十五、企業和產品獲獎證明 二十六、檢查員現場檢查、培訓及其它有關企業、產品的照片 二十七、有關肥料、農藥的標簽、說明書 二十八、綠色食品知識培訓登記表 二十九、現場檢查首次會議、總結會(要求主要負責人、各生產部門負責人到場簽字,參加會議)簽到簿 第四節 其它材料要求 對于不同類型的申請企業,依據產品質量控制關鍵點和生產中投入品的使用情況,還應分別提交以下材料: 一、礦泉水申請企業,提供衛生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及專家評審意見復印件; 二、對于野生采集的申請企業,提供當地政府為防止過渡采摘、水土流失而制定的許可采集管理制度; 三、對于屠宰企業,提供屠宰許可證復印件; 四、從國外引進農作物及蔬菜種子的,提供由國外生產商出具的非轉基因種子證明文件原件及所用種衣劑種類和有效成份的證明材料; 五、提供生產中所用農藥、商品肥、獸藥、消毒劑、漁用藥、食品添加劑等投入品的產品標簽原件; 六、生產中使用商品預混料的,提供預混料產品標簽原件及生產商生產許可證復印件;使用自產預混料(不對外銷售),且養殖方式為集中飼養的,提供生產許可證復印件;使用自產預混料(不對外銷售),但養殖管理方式為“公司+農戶”的,提供生產許可證復印件、預混料批準文號及審批意見表復印件; 七、外購綠色食品原料的,提供有效期為一年的購銷合同和有效期為三年的供貨協議,并提供綠色食品證書復印件及批次購買原料發票復印件; 八、企業存在同時生產加工主原料相同和加工工藝相同(相近)的同類多系列產品或平行生產(同一產品同時存在綠色食品生產與非綠色食品生產)的,提供從原料基地、收購、加工、包裝、貯運、倉儲、產品標識等環節的區別管理體系; 九、原料(飼料)及輔料(包括添加劑)是綠色食品或達到綠色食品產品標準的相關證明材料; 十、預包裝產品,提供產品包裝標簽設計樣。
第五章、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有關費用
一、 環境監測費用
一年內由縣級以上農業、環保、衛生、水利等部門出具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水質監測數據、三年內的土壤質量監測數據為有效數據,結合環境質量現狀調查情況,由檢查員確定補測的環境監測項目。環境監測可由申請認證單位委托環境監測部門根據NY/T391~2000《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技術條件》進行監測、評價。監測機構收取相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