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473-2001 綠色食品 動物衛生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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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經檢疫檢驗不合格的動物及動物產品必須按照GB16548的要求進行處理。
4.3 貯藏衛生條件
4.31 動物屠宰后的預冷、冷凍、冷藏必須符合附1錄D和附錄E的要求。
4.32 動物產品貯藏場所必須符合附錄D和附錄E的要求。
4.4 運輸衛生條件
4.41 運輸動物及動物產品的工具在運輸前后必須實施消毒。
4.42 運輸動物及動物產品必須具有檢疫證明,運輸工具必須具有消毒證明。
4.43 動物鮮肉的運輸必須符合附錄D5和附錄E14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
NY/T473-2001
綠色食品 動物衛生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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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動物源綠色食品的動物衛生準則。
本標準適用于A級綠色食品動物的飼養、屠宰及其產品的加工、貯藏和運輸。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文。凡是注日期的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于本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GB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9691 食品包裝用聚乙烯樹脂衛生標準
GB12694 肉類加工廠衛生規范
GB13106 食品中鋅限量衛生標準
GB13457 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15199 食品中銅限量衛生標準
GB15200 食品中鐵限量衛生標準
GB15201 食品中鎘限量衛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