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生產企業GMP檢查提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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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檢查組織機構和人員素質的狀況。 4.2 檢查細則 4.2.1 在廠長領導下有科長負責制的質量管理機構和測試場所,具備必需的精密儀器,設有專職質量員和三級搟檢查網;檢驗人員應具中專以上水平,專職質量員應具有大專以上水平:各檢測區域(化學檢驗弋生物檢驗、精密儀器室等)均有負責工程師。 4.2.2 各項管理制度、職責范圍和各級責任制應印刷成文、裝訂成冊,主管負責人簽章有效。 4.2.3 所有原材料、包裝材料、中間體和成品應按質量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檢驗規程。印刷成文、裝訂成冊,經廠長、總工程師認可簽章生效,修改項目均需蓋校正章。 4.2.4 規程按規定3~5年復審修訂一次,執行期間不得擅自修改,確有需要須辦理審批手續報請總工程師批準簽章生效。 4.2.5 產品檢驗 4.2.5.1 滴定液、標準曲線應由專職技術員配制和標定。由負責工程師校驗校無誤后備用,并統一分發至車間化驗室,并定期復核均有記錄。 4.2.5. 2 專職工程師負責精密儀器測試的技術指導,專職檢驗負責使用保管,并有記錄。 4.2.5..3 標準品,檢定菌專人保管,劇毒藥品雙人雙鎖保管,有領用記錄。 4.2.5.4 生產生產產品原材料(包括試劑)都得檢驗,包裝材料按需檢驗標準必需自檢。報告單份數按請驗需求出具,同進按請驗件數出具合格證。 4.2.5.5 生產用水、去離子水、渡注射用水、蒸餾水等水質,須按規定檢驗。 4.2.6 被檢樣品應按抽樣、檢驗、匯總順序進行。 4.2.6.1 抽樣 4.2.6.1.1 有專職員抽樣工具應保持清潔不污染。 4.2.6.1.2 抽樣據請驗單要求填寫被檢樣品登記記錄。 4.2.6.1.3 抽樣方法及數量。 被檢原料件數≤300件,按√n+1抽取,>300件按√n+1抽取,取混合料,單一樣均可,抽樣原料上貼有取樣證。 4.2.6.2 檢驗 4.2.6.2.1 按規定標準檢驗,原始記錄上應記清被檢樣的各項規格,要求,某項忽略不寫者系檢驗差錯。 4.2.6.2.2 按規定規程操作不得任意偏離,認真寫檢驗記錄,并有復核,如實出具檢驗報告單。 4.2.6.2.3 原材料包裝材料檢驗報告單由檢驗員簽章,專業技術負責人簽章;成品檢驗報告單由質監科長、檢驗員簽章。 4.2.6.3 記錄匯總 4.2.6.3.1 檢驗完畢,將化驗結論廢匯總記錄,記錄人簽字,專業技術員復核簽字。 4.2.6.3.2 檢驗記錄、專人設計、規格一致,包括品名、批號、各項測試數據,鑒別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