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業50個案例的分析
最近更新:2014/6/30 | 人氣: 78114
本案違反了標準“5.5.2管理者代表”的規定。
【案例38】
在建筑工地,工人正在進行鋼筋綁扎。工地監理發現某部位基礎鋼筋直徑偏細,于是要求停工,向設計院詢問。設計院經核對后承認出現了計算錯誤,并說因為是用的計算機輔助設計軟件設計的,設計人一般情況下不再核對計算,可能是計算機軟件用錯了。
案例分析:
很顯然,設計院對于設計輸出的結果沒有進行驗證。違反了標準“7.3.5設計和開發驗證”的規定。
【案例39】
在供應部審核員看到《供方評定記錄表》填寫如下:
供方名稱
霸王焊接材料廠
供應的主要產品及類別
電焊條A類物資
供方地址、電話
各部門評定意見
滿意不滿意有保留
供應部意見
∨
生產部意見
∨
質管部意見
∨
技術部意見
∨
銷售部意見
∨
財務部意見
∨
總經理意見
同意列人合格供方名錄
審核員問:“質管部和財務部為什么有保留?”
供應部長說:“質管部發現有兩次進貨焊條藥皮有脫落,財務部則認為價格太高。”
審核員要求查看其他有關的資料,供應部長說:“每個供方我們都是這樣評價的,除了供方自己提供的資質證明材料外,沒有其他資料了。”
審核員問:“對于供方是否有重新評價的規定?”
供應部長回答說:“沒有。一般我們在開始時評價一次,除非供方的質量太差,否則以后不會有太大的變動。”
案例分析:
這里提供的《供方評定記錄表》并不適用,因為參加評價的各部門并沒有把具體的意見反映出來。對于同意、不同意或是保留意見,都應表述出來。采用打“V”的方法過于簡單。
按照標準的要求,對于供方還應有重新評價的措施,不能只做一次評價就一勞永逸了。重新評價的方法,可以采用對各供方在一段時間內的進貨合格率進行統計分析,或根據需要過一段時間對供方進行一次復評確認等方式進行。
本案違反了標準“7.4.1采購過程”的規定。
【案例40】
某化工廠工藝文件規定,對于110”產品的工藝監控,應每小時記錄一次生產流程中管道的溫度、壓力和流量。審核員在檢查8月份的監控記錄時發現,記錄的參數是每3小時記錄一次。生產組長說:“由于工藝十分穩定,沒必要每小時記錄一次。”
案例分析:
這是生產中對產品監視的有章不循,違反了標準的“8.2.4產品的監視和測量”的“這種監視和測量應依據所策劃的安排,……”的規定。
【案例41】
銷售員在外地與客戶洽商銷售合同,這批活雖是定型產品,但工期要求很緊,在正常情況下是無法按期完成的。但是如果不簽這個合同,工廠將損失一大筆收人。
銷售員打電話請示銷售科長,科長問了生產部的意見,生產部長在《產品需求評審表》上的意見是:“在這個時間內我們無法完成,但合同簽不簽我難以發表意見。”銷售科長考慮再三,請示總經理后回答銷售員:“先把合同簽下再說。”總經理在《產品需求評審表》上簽字表示簽定合同。合同拿回來后,生產部反映在這么短的工期內根本無法完成任務,但是已開始緊張地安排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