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程的確認旨在認定過程已經滿足要求
最近更新:2014/7/3 | 人氣: 8135
2.有些外包給他人實施的過程可能是需要確認的過程。對于這樣的過程,應加以識別,并以適當的方法加以確認和控制。
二、策劃:對需要確認的過程作恰當的安排,并確定確認的方法
一般來講,需要確認的過程都需要使用特定的方法和程序,如工藝規程、作業指導書、服務規范等。但有的過程還需要對其所需的設備和人員的資格進行認可,有的過程在每次實施前都需要經過評定或經指定人員批準,如混凝土澆注過程、爆破過程。有的過程還需要在實施前和實施中建立某些必要的記錄,如熱處理過程要記錄加溫曲線,護士注射要記錄患者的姓名、藥名、劑量、注射時間等。
因此,組織識別需要確認的過程之后,就要按標準7.5.2條款的要求對上述需求作出安排。這是過程處于穩定狀態的條件。
某些需要確認的過程,其過程參數會隨季節(溫度、濕度)變化以及設備磨損次數(效率、精度)或改用新設備、設備大修、材料變更等條件的變化而變化,需要多次進行確認。對于這樣的過程,組織還應對再確認的時機和條件作出規定。
組織識別需要確認的過程之后,還要確定實施過程確認的方法。標準7.5.2條款并沒有具體規定實施確認的方法,但需要確認的過程不同,實施確認的方法也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例如:某廠對新采用的一種用于壓力容器焊接的新工藝的鑒定,也就是該廠對這種工藝過程的確認。鑒定用的方法就是對這種工藝過程進行確認的方法。再如,涂覆、電鍍等表面處理過程的濕熱試驗、鹽霧試驗、附著力試驗等,新戲的彩排、預演、審查,新藥、新療法的認可,新服務項目的試運營,新服務員的試用,教案的審查和預講等,都是對過程實施確認的辦法。
對于一些電器產品,其生產過程中含有涂漆、絕緣、電鍍等需要確認的過程,應在正式生產前進行嚴酷條件下的型式試驗,甚至投產后還要定期(或在工藝、材料發生重大變化時)再次進行這種試驗。對于這類需要確認的過程,可以分別實施確認,也可以與產品的型式試驗一并進行。型式試驗既是對產品的試驗,也是對過程能力的檢驗。只要型式試驗合格,就可以認為這些過程得到了確認。
三、實施:實施確認應留下證據
ISO 9000:2000標準3.8.5條款將確認定義為:"通過提供客觀證據對特定的預期使用或應用要求已得到滿足的認定"。那么,對于過程而言,過程確認就是通過提供客觀證據而認定過程已經滿足特定的預期使用或應用要求。所以,組織對過程實施確認時一定要保留證據。這些證據應該包括組織對這些過程作出的安排,所策劃的結果,以及滿足特定的預期使用或應用要求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