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全球化與企業社會責任運動的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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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1],是指在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的責任除了為股東(stockholder)追求利潤外,也應該考慮相關利益人(stakeholder),即影響和受影響于企業行為的各方的利益。其中,雇員利益是企業社會責任中的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內容。企業社會責任并非是個創新概念。這一概念是在上世紀二十年代,隨著資本的不斷擴張而引起一系列社會矛盾,諸如貧富分化、社會窮困,特別是勞工問題和勞資沖突等而提起的。[2] 但企業社會責任的重提,并成為全球范圍內一個共同的話題,則是隨著經濟全球化的進程而來的。
經濟全球化對于推動全球范圍內“市場經濟,自由貿易”的實現具有積極的意義。經濟全球化,使市場經濟這個以資本為核心和靈魂的市場運作機制,成為全球性的選擇。而要介入這一市場,必須要遵守資本主義國家幾百年所形成和被認可的游戲規則,這就是所謂與市場經濟接軌。經濟全球化,是資本主義經濟體系和規則對于全球的征服和統一。[3] 經濟全球化即資本全球化。在全球化的浪潮中,跨國公司是全球化最主要的推動者和受益者。截至1996年,全球的跨國公司已達4.45萬家,其境外分支機構達27.6萬家,[4] 全球跨國公司生產總值已占西方發達國家總產值的40%。跨國公司“內部貿易”和各跨國公司之間的貿易約占世界貿易總額的60%,此外還控制著75%的技術轉讓、80%以上的對外直接投資、90%的生產技術。在全球100個最大的經濟實體中,51個是公司,國家只占49個。全球公司二百強的銷售總額占全世界經濟活動中的1/4強。全球公司二百強的銷售總額7·1萬億美元幾乎是世界上45億人口收入總額3·9 萬億美元的兩倍。[5] 跨國公司已經發展為控制和影響全球經濟發展的主要力量。
但這種資本的擴張同時在全球范圍內形成了對于勞動的壓制和剝奪。勞資關系力量對比處于一種極端不平衡的狀態中。這種不平衡狀態的一個重要表現,即是各國資產者在WTO的旗幟下,開始了一種世界性的聯合行動,WTO實際上成了“世界的資本政府”或“資本的世界政府”。[6]
跨國公司在世界各地獲取了驚人的超額利潤,而世界各國工人在“工資和勞動條件向下競爭”的驅使下,就業日益困難,生活越來越貧困。經濟全球化的同時又伴隨著貧窮全球化。勞工權益保障成為一個世界性的社會問題。而這一問題的產生,與企業特別是跨國公司等大企業在全球范圍內“只顧賺錢”行為直接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