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勞動法》的若干條文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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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條 法定休假日,是指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者休假時間,包括法定節日(即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及其它節假日)以及法定帶薪年休假。
婚喪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以及直系新屬死亡時依法享受的假期。
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是指:行使選舉權;當選代表,出席政府、黨派、工會、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組織召開的會議;擔任人民法庭的人民陪審員、證明人、辯護人;出席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大會;《工會法》規定的不脫產工會基層委員會委員因工會活動占用的生產時間等。
第五十二條 本條中的“勞動安全衛生制度”主要指: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制度、傷亡事故和職業病處理制度。
本條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是指關于消除、限制或預防勞動過程中的危險和有害因素,保護職工安全與健康,保障設備、生產正常運行而制定的統一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標準發三級,即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
第五十三條 本條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主要指安全技術方面設施、勞動衛生方面的設施、生產性輔助設施(如:女工衛生室、更衣室、飲水設施等)。
本條中的“國家規定的標準”主要指勞動部門和各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一系列技術標準。
本條第(二)款被稱為“三同時”,《礦山安全法》、《塵肺病防治條例》1984年國務院《關于加強防塵防毒工作的決定》、1988年勞動部頒發的《關于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職業安全衛生監察的規定》和1992年頒發的《建設項目(工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和技術措施驗收辦法》,對“三同時”制度作了具體規定。
第五十四條 本條中的“國家規定”主要指:《工廠安全衛生規程》、《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及一些國家標準,如:《工業企業內運輸安全規程》、《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等。
本條要求企業提供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 主要包括工作場所和生產設備。工作場所的光線應當充足,噪聲、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濃度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建筑施工、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危險作業場所應當設置相應的防護設施、報警裝置、通訊裝置、安全標志等。對危險性大的生產設備設施,如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電梯、企業內機動車輛、客動架空索道等,必須經過安全評價認可,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安全使用許可證后,方可投入運行。企業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是通過政府勞動部門安全認證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十五條 本條中的“特種行業”指對操作者本人及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有十類:①電工作業;②鍋爐司爐;③壓力容器;④起重機械作業;⑤爆破作業;⑥金屬焊接(氣割)作業;⑦煤礦井下瓦斯檢驗;⑧機動車輛駕駛;⑨機動船舶駕駛、輪機操作;⑩建筑登高架設作業。國家標準《特種行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85)和勞動部頒發的《特種行業人員操作證》,它是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