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TI程序文件-薪酬管理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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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明確工資計算方法,以使本公司工資和補貼制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增強工資透明度,維護全公司員工的合法權益。
二、適用范圍
本計算方法適用于全公司勞務工勞動報酬的計算。
三、職責
3.1行政人事部負責考勤記錄的管理、監督及出勤工時的計算。
3.2財務部負責工資的計算并及時發放工資。
3.3全公司員工負責領取工資時核對工資計算明細并簽名作實。
四、定義
4.1工資:是指用人單位基于勞動關系,按照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數量和質量,以貨幣形式支付勞動者本人的全部勞動報酬。一般包括各種形式的工資(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技能工資等)、獎金、津貼、補貼、延長工作時間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屬于勞動報酬性的工資收入等;但不包括用人單位按照規定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動保障和安全生產監察行政部門規定的勞動保護費用、按照規定支付的獨生子女補貼、計劃生育獎、喪葬費、撫恤金等國家規定的福利費用和屬于非勞動報酬性的收入。
4.2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勞動報酬。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包括下列各項:
(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的福利待遇等。
4.3加班工資:
(1)正常加班時間工資:支付不低于150%的基本工資報酬。
(2)休息時間(星期六/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補休或調休的支付不低于基本工資的200%的報酬。
(3)法定假日為有薪假期,如安排勞動的支付不低于基本工資的300%的報酬。
五、程序
5.1本公司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工資按《勞動法》規定,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多勞多得,不勞不得,并按勞分配原則把勞動者的勞動量與其所獲報酬緊密聯系起來,使勞動者的勞動報酬與其勞動貢獻相符合。
5.2本公司工資發放時間為當月7日之前發放上月工資,以工人方便的現金方式支付。
5.3本公司工資分為月薪工資和日薪工資兩種。
5.3.1月薪人員工資計算方法:
(1)月薪人員進公司后立即簽定勞動合同約定月薪,約定的月薪保證高于或等于法定最低工資標準;
(2)月薪人員之日薪:日薪=月薪÷21.75日;
(3)月薪人員之時薪:時薪=日薪÷8小時;
(4)月薪人員實發工資:實發工資=月薪+平時加班時數X時薪X1.5+休息日加班時數(指不能安排補休之時數)X時薪X2+法定節假日加班時數X時薪X3-請假/曠工工資-法定扣減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