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豐供應商反恐工作指引(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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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程序文件
原材料/加工材料進出記錄文件
貨倉安全工作指引
1.0 目的:本程序的目的是確保我公司在進行產品的生產、儲存、運輸的過程中。倉庫人員遵守美國海關的 C-TPAT (海關—貿易伙伴防恐)安全指導,以便在美國以外的運輸海關結關不會推遲,或由于竊賊或恐怖分子使用以上的環節作為運送違禁物品進入美國的運輸工具。
2.0 范圍:本指引適用于原生產商和倉庫人員進行產品的生產、儲存或運輸。貨倉負責人對貨物裝載及外來物料的核查和驗收。
3.0 職責:安全經理負責貨物裝載過程及外來人員進入貨倉的監控。貨倉負責人對貨物裝載及外來物料的核查和驗收。
4.0 參考文件:C-TPAT 美國海關—貿易伙伴防恐安全指引。
5.0 程式
5.1. 安全培訓:所有從事貨倉工作的雇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認知危險意識和識別內部陰謀的培訓。未經培訓或許可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貨物裝卸區,進出貨倉必須接受登記。
5.2. 來料驗收及儲存:所有來料由貨倉部和安全經理或指定代表人核對PMC發出的《采購單》,對無貨單物料一律拒收看待。經核實后的外來物料,第一時間進入獨立的驗收報區域,并由IQC 對貨品質量的檢驗。來貨數量必須符合《采購單》或《來貨單》數量,貨物的多少貨倉部應進行相應的調查,嚴重的需向廠部或洋行舉報。禁止一切無貨單物料進入或被偷竊強取的事件發生。經IQC檢查后,合格的來料貨物應存放于合格區內,分區擺放,并附上適當標識;物料的進出應記錄于《物料儲存記錄卡》上,以便日后跟蹤追述。成品儲存倉要有專人負責管理,任何未經許可人士不得隨便進入;如有客戶或品質檢查員進行檢驗時,必須要有主管級以上人員陪同。所有貨物的儲存環境必須有防盜、防非法進入的門窗,并有管理員對物料進行調查并上報公司或客戶。
5.3. 貨物對外運輸
ü 成品外運時必須由貨倉人員核對運輸車司機出示的運輸通知,在符合船務部發出的指示后方能裝載貨物。船務指示包括《出貨通知書》、《托運單》、柜紙等。
ü 一般物料、半成品對外的運輸需憑PMC或船務部出具的通知進行裝載。
ü 所有貨車、集裝箱在裝載物前必須接受例行的車箱檢查并清潔干凈。如發現車門關不嚴或車箱破爛的應向貨倉負責人提出,不可接受該類車箱進行貨物裝載。
ü 在裝載區域內進行貨物裝載時,需由安全經理或代表人進行監控,未經許可人員或車輛不得進入該區域內。
ü 在裝載區域內進行貨物裝載時,需由安全經理或代表人進行監控,未經許可人員或車輛不得進入該區域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