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設備進網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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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蓋章)
填表說明:
1、本申請表所附文件中證書、執照類材料應當提供原件和一份復印件,或者提供蓋有發證機構證明印章的復印件,其它材料必須使用中文。
2、本申請表由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境外生產企業應委托中國境內的代理機構提交申請表,并出具委托書。
3、生產企業提供的檢測報告或產品認證證書應當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認可并經信息產業部授權的檢測機構或認證機構出具。
4、申請進網許可的無線電發射設備,還應提供信息產業部頒發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
5、對無線電通信設備和涉及網間互聯的設備,應在中國境內電信網或者信息產業總指定的模擬網上進行至少三個月時間的試驗,并由試驗單位出具試驗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制 本表共2頁 第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