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的理解 第一節
最近更新: | 人氣: 10178
事故accident(3.1)
定義:造成死亡、疾病、傷害、損壞或其他損失的意外情況。
理解要點:
事故是造成不良結果的非預期的情況。對照來說,質量管理體系(QMS)關注的主要是預期的結果(產品),與之相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OHSMS)在主觀上關注的是活動、過程的非預期的結果,在客觀上這些非預期的結果的性質是負面的、不良的,甚至是惡性的。對于人員來說,這種不良結果可能是死亡、疾病和傷害。我國的勞動安全部門通常將上述情況稱為“傷亡事故”和“職業病”;對于物質財產來說,事故造成損毀、破壞或其他形式的價值損失。
事件incident(3.6)
定義:導致或可能導致事故的情況。
注:其結果未產生疾病,傷害、損壞或其他損失的事件在英文還可稱為“nesrmiss”,英文中術語“事件”包含“nearmiss”。
理解要點:
事件是引發事故,或可能引發事故的情況,主要是指活動、過程本身的情況,其結果尚不確定。如果造成不良結果則形成事故,如果僥幸未造成事故也應引起關注。這類未造成疾病、傷害、損壞或其他損失的事件,英文中稱為“nearmiss”,是事件和事故之間的一種臨界情況。
風險risk(3.14)
定義:某一特定危險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組合。
理解要點:
風險是對某種可預見的危險情況發生的概率及后果嚴重程度這兩項指標的綜合描述,危險情況可能導致人員傷害和疾病、財產損失、環境破壞等。對危險情況的描述和控制主要通過其兩個主要特性,即可能性和嚴重性;可能性是指危險情況發生的難易程度,通常應用概率來描述。嚴重性是指危險情況一旦發生后,將造成的人員傷害和經濟損失的大小和程度。兩個特性中任意一個過高都會使風險產生巨大變化。如果其中一個特性不存在,或為零,則這種風險不存在。
風險評價riskassessment(3.15)
定義:評估風險大小以及確定風險是否可容許的全過程。
理解要點:
風險評價主要包括兩個階段,一是對風險進行分析評估,確定其大小或嚴重程度;二是將風險與安全要求進行比較,判定其是否可按受。風險分析評估主要針劉危險情況的可能性和嚴重性進行。安全要求,即判定風險是否接受的依據,需要根據法律法規要求、組織方針目標等要求和社會、大眾的普遍要求來綜合確定。
可容許風險tolerablerisk(3.17)
定義:根據組織的法律義務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已降至組織可接受程度的風險。
理解要點:
可容許的風險是指經過組織的努力將原來危害程度較大的風險變成危害程度較小,可以被組織接受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