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審核 第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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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批準注冊
當受審核方所有不符合項均己完成整改,認證機構據此可批準注冊。
3、頒發證書
當批準注朋后,認證機構據此頒發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并注明證書注冊編碼。
4、證后監督審核
監督審核是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機構對已獲準認證的受審核方在證書有效期內(一般為三年)應定期實施監督和復審以驗證其是否持續滿足認證標準的要求;對前一次審核發現的不符合項是否得到了有效地糾正;所確定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是否得到有效地實施;以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的結果是否有效等。
第一次監督審核的時間間隔為半年,以后監督審核的時間間隔一般不超過—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