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如何應對產品創新的尷尬境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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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業做的是大眾化產品(即各家都能提供的,沒有什么差異的產品),就只能采用微利經營的模式,靠薄利多銷來賺錢。因此就要不斷上規模、降成本,成為同行業中成本最低的企業。尤其是當你的客戶也是生產大眾化產品的企業時,這一點就更明顯。因為客戶的利潤很低,自然就是價格敏感型的客戶。
如果企業想保持比較高的利潤,就只有一條路可走,即完整產品的差異化。企業既可以在核心產品上體現差異,也可以在外圍和外延產品上體現差異。另外,還可以說服或"教育"目標客戶認同完整產品的價值,從價格導向轉到價值導向,通過"賣思想"來影響客戶,引導客戶。當然,在這種情況下,目標客戶應該是那些生產"優、特、專"差異化產品的企業。只有這些企業才會更在意產品的價值。
所以說,企業既可在目標市場(客戶)的選擇上做文章,也可在經營模式上做文章。當然,不管走哪條路,在可能的情況下,盡量給客戶多種選擇,既有價格較低的普通產品,又有價格較高的優質產品。當然這里說的產品是完整產品,是包含服務和體驗的。通常說來,一旦客戶了解到了優質產品(服務)的價值之后就不愿意接受普通的產品(服務)。
如何權衡制造商與外國零售商合作的利與弊?
提問者問題:我們是生產制造型企業。之前都是和國外品牌商、貿易商合作。現在一家大型零售商欲與我們公司直接合作,但售后服務由我們制造商負責。可是,對于最終用戶退貨,零售商要求我們以到岸價賠償。考慮到我們的產品不是成熟的產品,且不好報價,老板對此合作興趣不大。制造商與零售商直接合作如何權衡利弊呢?
中旭企業咨詢解答:制造商與零售商直接合作有利也有弊。好的一面是去掉了中間環節,可以降低成本,企業可以獲取較高的利潤(如果利潤沒有太大變化就沒有意義了),同時還可以打出自己的品牌(如果是為零售商貼牌生產就另當別論了)。當然,如果能獲取零售商的銷售數據和信息,比如哪些產品在哪些城市或地區銷售的比較好,就可以掌握最終用戶的信息,為企業未來的產品開發奠定基礎。
但是,直接與零售商合作,也有兩個大的問題需要考慮清楚。
第一,制造商要有足夠的利潤空間。因為發達國家的退貨機制很健全,即使客戶使用產品有一定時間,也可以無條件退貨。退貨量可能會達到銷售量的20%-30%,而這些產品幾乎不可能再賣出去,只能當作廢品處理。因此企業要預留出足夠大的利潤空間來消化這些退貨。這與中國外貿企業傳統的做法不一樣。大多數國內企業都是靠低價格去競爭,讓當地的品牌經銷商賺服務的錢,當然也承擔退貨的風險。這就是為什么我們賣給當地的品牌經銷商(批發商)5塊美金,而他們賣給客戶的價格可能是50美金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