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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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6 生產時用水較多或產生大量濕氣的車間,設計時應采取必要的排水防濕設施,防止頂棚滴水和地面積水。
5.2.2.7 車間的維護結構應防止雨水滲透,冬季需要采暖的車間,圍護結構內表面應防止凝結水氣,圍護結構不包括門窗。特殊潮濕車間工藝上允許在墻上凝結水氣的除外。
5.2.2.8 低溫作業車間(冷庫)應附設工作服烘干室及淋浴室。淋浴室氣溫應符合本標準表5.2.2.3的規定。
5.2.3 防噪聲與振動
5.2.3.1 具有生產性噪聲的車間應盡量遠離其他非噪聲作業車間、行政區和生活區。
5.2.3.2 噪聲較大的設備應盡量將噪聲源與操作人員隔開;工藝允許遠距離控制的,可設置隔聲操作(控制)室。
5.2.3.3 產生強烈振動的車間應有防止振動傳播的措施。
5.2.3.4 噪聲與振動強度較大的生產設備應安裝在單層廠房或多層廠房的底層;對振幅、功率大的設備應設計減振基礎。
5.2.3.5 工作場所操作人員每天連續接觸噪聲8小時,噪聲聲級衛生限值為85dB(A)。對于操作人員每天接觸噪聲不足8小時的場合,可根據實際接觸噪聲的時間,按接觸時間減半,噪聲聲級衛生限值增加3dB(A)的原則,確定其噪聲聲級限值(表5)。但最高限值不得超過115dB(A)。
表5 工作地點噪聲聲級的衛生限值
日接觸噪聲時間(h)
衛生限值[dB(A)]
8
85
4
88
2
91
1
94
1/2
97
1/4
100
1/8
103
最高不得超過115[dB(A)]
5.2.3.6 生產性噪聲傳播至非噪聲作業地點的噪聲聲級的衛生限制不得超過表6的規定
表6 非噪聲工作地點噪聲聲級的衛生限值
地點名稱
衛生限值dB(A)
工效限值dB(A)
噪聲車間辦公室
75
不得超過55
非噪聲車間辦公室
60
會議室
60
計算機室、精密加工室
70
5.2.3.7 具有脈沖噪聲作業地點的噪聲聲級衛生限值不應超過表7的規定
表7 工作地點脈沖噪聲聲級的衛生限值
工作日接觸脈沖次數
峰值(dB)
100
140
1000
130
10000
120
5.2.3.8 工作地點生產性噪聲聲級超過衛生限值,而采用現代工程技術治理手段仍無法達到衛生限值時,可采用有效個人防護措施。
5.2.3.9 局部振動作業,其接振強度4小時等能量頻率計權振動加速度不得超過5m/s2日接振時間少于4小時可按表8適當放寬。
表8 局部振動強度衛生限值
日接振時間(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