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環境審核的兩個階段一般來講,認證公司對接受審核的企業實行兩個階段的審核。
l 第一階段審核
第一階段審核的目的是了解組織的基本情況和組織
環境管理體系的整體策劃及實施情況,以確定第二階段的審核計劃。審核內容包括:
─ 環境管理體系文件審核。確認環境管理體系文件符合ISO14001標準的各項要求;確認組織的環境方針、重要環境因素、目標指標、管理方案及控制程序的一致性,體系的實施可以實現環境方針和目標。
─ 環境因素的識別與重要環境因素的評價程序,評價過程的記錄與結果。
─ 登錄的法律法規和適用性和全面性,以及環境法律法規獲取、識別程序的實施情況。
─ 內審及管理評審過程。
l 第二階段審核
第二階段審核的目的是通過審受審核方實施了其環境方針、目標指標,遵守了相應程序,以及受審核方的環境管理體系符合標準的所有要求。審核內容有:
─ 各級管理者職責的實施;
─ 環境因素的識別及重要環境因素的評價程序和適用性及相應記錄,通過現場追蹤審核檢查是否有重要環境因素遺漏;
─ 目標指標、管理方案的實現程序及各個管理程序實施情況;
─ 監測、內審程序的實施情況,以及管理評審的實施情況和結果;
─ 對重要環境因素控制的有效性,以及實施環境管理體系的績效;
─ 對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情況。
l 監督檢查
為了驗證組織的EMS是否持續滿足認證標準的要求,考察由于組織運作變化及 EMS是否符合認證要求,認證機構將定期(每年至少一次)或不定期對獲證組織進行監督檢查。首次監督檢查在通過認證后半年內進行。
監督檢查包括文件監督審核的現場監督檢查。當EMS文件發生更改時,應進行文件的監督審核。現場監督內容有:
1) EMS要素的保持情況,如EMS的實現組織環境方針、目標指標的有效性,相關方的信息交流,對相關環境法律法規的符合性,環境行為的改進,內審結論跟蹤,以及上次審核發現不符合和糾正措施;
2) 體系規定的相關方交流信息和投訴;
3) 變更的文件化體系;
4) 變更的體系覆蓋范圍;
5) 認證標準中的核心要素在證書有效期內的監督檢查中至少應覆蓋一次。
現場審核結束時,審核組應對監督檢查的結果作出評價,提交監督檢查報告,技術委員會根據提交資料作出維持認證的決定。對于不能持續滿足認證要求的獲準注冊組織作出暫停、撤消或注消的結論。
二、環境審核與被審核的重點1.環境審核的實施重點
l 收集證據
ISO14001第5.3.2條款中對“收集證據”作出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