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國家相關建立質量管理體系涉及ISO 9001:2000標準幾個重要術語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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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針對國家機關實施ISO 9001:2000標準涉及的幾個重要術語,提出自己的理解,希望對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的國家機關有所幫助。
1.質量管理體系范圍
ISO 9001:2000標準第1章規定的“范圍”指這個標準的適用范圍,而“質量管理體系范圍”通常指組織建立的質量管理體系覆蓋產品的范圍。如果組織在一個特定的范圍內實施質量體系,則應在《質量手冊》中明確界定質量管理體系范圍,以避免與標準所稱的范圍混淆。
國家機關的質量管理體系范圍一般包括行政管理、業務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設三大部分。在實ISO 9001:2000標準的起步階段,可將質量管理體系范圍限定在業務管理,當條件成熟時,再將行政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設納入質量管理體系。還有一種做法,就是將行政管理、業務管理、精神文明建設全部納入質量管理體系,但在《質量手冊》中規定,內部審核的范圍包括僅限于業務管理。這樣做,可以有效克服“兩張皮”現象,避免質量體系管理與行政管理、精神文明建設相脫節。
2.產品
ISO 9000:2000標準3.4.2條款稱產品是“過程的結果”。國家機關的產品是什么?這是國家機關建立質量管理體系時需要首先考慮的問題。只有正確界定國家機關的產品,才能識別其顧客和顧客的要求,才能制定質量目標和控制產品實現過程的作業文件。國家機關的產品既包括有形的,又包括無形的,如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工作效率,只能由服務對象體會。這種無形產品很重要,直接關系到國家機關的形象。因此,國家機關可將產品定義為“行政執法和服務”。其主要表現形式是文件、證件、信息、請示、答復、態度、效率和形象等。國家機關產品的類別是服務。
3.顧客
ISO 9000:2000標準3.3.5條款對顧客作出的定義是:“接受產品的組織或個人”。可以認為,國家機關是特殊的服務機構,其顧客可包括上級機關、下級機關、內部各部門、外部一切與本機關發生業務往來的單位或個人等,甚至整個社會。
ISO 9001:2000標準要求組織遵循“識別顧客要求、實施過程控制、確保顧客滿意”的原則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質量管理體系。國家機關必須經常地、正確地識別自己的顧客和顧客要求,通過質量方針、質量目標、內部審核、管理評審、數據分析、糾正和預防措施等手段,確保顧客滿意。這是ISO 9001:2000標準的核心內容之一。
ISO 9000:2000標準3.1.4條款稱顧客滿意是“顧客對其要求已被滿足的程度的感受”。由于顧客是多層次的,其要求也是多種多樣的,國家機關應進行多層次的顧客滿意程度調查,包括對上級機關、服務對象和內部各相關部門的滿意程度調查。必要時,可請專業部門進行第三方調查,以體現調查結果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