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當代中國環境法的發展特點和趨勢(2)
最近更新: | 人氣: 13740
目前中國法律規定實行的經濟政策和經濟手段可以分為三個方面:一是由環保部門執行的經濟政策,如排污費、生態環境補償費和“三同時”中的經濟政策;二是由各資源、產業部門執行的經濟政策,如礦產資源補償費、水產資源保護費、土地損失補償費、城建環保投資、獎勵廢物回收利用政策、育林費、林業基金、行業造林專項資金、造林和育林優惠貸款、防治水土流失專項資金等;三是由綜合管理部門執行的經濟政策,如城鎮土地使用費、耕地占用稅、資源稅、獎勵資源綜合利用政策(包括資源綜合利用利潤留成環保投資)、企業更新改造環保投資、清潔生產費用、環保產業優惠政策、有益于環境的財政稅收政策、銀行環境保護貸款等。
(七)環境法采用越來越多的科學技術手段和科學技術規范
中國的環境法也與其他國家的環境法一樣,正在越來越多地采用環境技術手段和環境技術規范。《環境保護法》(1989年12月)規定:“國家鼓勵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的發展,加強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的研究和開發,提高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水平,普及環境保護的科學知識”(第5條);“新建工業企業和現有工業企業的技術改造,應當采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設備和工藝,采用經濟合理的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污染物處理技術”(第25條)!洞髿馕廴痉乐畏ā罚1995年8月修正),《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修正),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外交部、國家環境保護局《關于出席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的情況及有關對策的報告》[7] 和《中國21世紀議程》等法律和政策文件,有大量關于采用環境科學技術保護環境的規定。通過十多年的努力,我國已從法律上初步建立結合技術改造防治工業污染、環境影響評價、環境標準、環境監測、清潔生產、環境標志、環境法規大都提高了處罰程度,包括:增加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種類,提高行政處罰罰款的數額,擴大行政處罰的方式。在新修訂的刑法法典中,增設了專門的破壞環境和資源保護罪,對固體廢物和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方面的犯罪,后果特別嚴重的,可以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九)中國環境法與外國環境法、國際環境法的協調日益增強
隨著中國逐步進入國際經濟大循環和國際環境保護舞臺,在環境立法和環境技術規則、環境標準的制定等環境法制建設中,中國正在加快與國際環境條約、國際慣例的接軌,學習、借鑒、吸收外國環境法制建設中的先進經驗。為此,中國確定了國內環境法與國際環境法接軌的政策目標,確定了環境立法和環境法實施方面的國際合作政策。這種發展趨勢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中國環境法與外國環境法、區域環境法、國際環境法之間的相互聯系日益增加;中國越來越強調國內環境法與國際環境法的協調和接軌,促進中國環境法與外國環境法之間的協調;中國環境法越來越多地吸收國際環境法中的原則、措施和制度,自愿采納國際通用的環境標準;中國環境法越來越多地采用外國環境法中的先進法律措施和管理制度;中國環境法與外國環境法之間的共同點、相似性越來越多;中國日益重視環境法的信息交流、環境法宣傳教育和培訓方面的國際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