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實施指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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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實施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為加強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工作,規范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行為,確保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的科學性、公正性和嚴肅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編制了《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實施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00三年七月一日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職業安全管理體系實施指南
前 言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實施指南》是根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指導意見》(原國家經貿委公告2001年第30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的要求,并參考了國際勞工組織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導則ILO-OSH 2001》(以下簡稱《導則》)而制定的指導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技術性文件。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作為政府安全生產的監督部門推行此項工作,目的是提高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的管理水平和改變安全現狀。作為一種切實可行的工具,《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實施指南》可幫助企業建立并保持既符合國際勞工組織導則和國家指導意見的總體要求,又適合自身行業特點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以便其采用適當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模式與方法,持續改進職業安全健康績效,不斷消除、降低和控制職業安全健康危害和風險,最終保證員工的安全與健康。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的生產過程,風險程度高,且后果嚴重,在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建立適合自身特點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十分必要。
本實施指南是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技術指南,在編寫過程中突出了行業的特點和要求,在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具有通用性,適合于任何愿意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
本實施指南充分反映了《指導意見》和《導則》的思想,對擬通過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有很強的指導意義。
本實施指南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布,安全科學技術研究中心編制。
一、總則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Management System,OSHMS)作為科學、規范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式,隨著我國政府職能的調整和企業市場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越來越贏得各方面的認可。為提高工作效率和更加符合市場的要求,政府的安全監督職能進行大規模的調整,政府通過引導和鼓勵企業推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工作,把原有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管理思想和方法進行調整,使政府的安全健康監督職責變得科學和高效;對于企業,作為經濟發展過程中市場的主體,為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市場競爭力,更需要一種能夠有效加強自身安全健康工作的管理方式。在企業推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即滿足政府安全監督部門進行有效監督,又能有效管理企業的職業安全健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