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SMS審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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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為了驗證OHSMS所規定的活動是否符合OHS管理工作的計劃安排和標準的要求,以確保OHSMS持續有效地運行,特制定本成效。
2. 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OHSMS內部審核活動
3. 職責
3.1 最高管理者批準聘任OHSMS內審員。
3.2 管理者代表負責組織年度內審計劃的制定和實施,并負責審核報告的批準。
3.3 安全處負責制定年度內審計劃,組織內審組,提出審核組長,審核員名單。
4. 工作程序
4.1 內審員的資格與聘任
4.1.1 內審員的資格要求
a.中專以上學歷和初級以上職稱。
b.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
c.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溝通能力和綜合評價能力。
d.接受培訓機構的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
e.堅持原則,保持公正客觀的立場。
4.1. 2內審員的聘任 內審員需經最高管理者正式批準聘用,一次聘任有效期3年,有效期滿后由總公司重新考核后聘用。
4.2每年年初安全處編制年度審核計劃,經管理者代表審核,于每年1月底前報最高管理者批準后發至有關單位。一般情況下,每年開展12次內審活動,必要時,經最高管理者批準可增加審核次數。
4.2.1年度審核計劃的內容:
a.審核的目的和范圍。
b.審核的時間。
c.審核的頻次(可根據需要安排)等。
4.3審核準備
4.3.1每次審核前,安全處編制“審核工作計劃”,其主要內容是:
a.審核的目的。
b.審核的范圍。
c.審核的依據。
d.審核組成員及分工。
e.審核日程安排。
4.3.2根據受審單位及工作內容,由安全處提出審核組長及審核員人選,審核組成員需由具有內審員資格并與所審核活動無直接責任的人員擔任。審核組長負責審核的具體組織工作。
4.3.3“審核工作計劃”經安全處處長審核,管理者代表批準后,安全處于審核前5天編號發至受審核單位;
4.3.4審核組由2人或2人以上組成,由審核組長根據審核計劃進行分工。
4.3.5審核組長組織審核員學習有關文件,編制審核檢查表,并準備好審核工作記錄及審核所依據的資料。
4.3.6受審核單位收到“審核工作計劃”后,如果對審核的日程安排有異議,可在接到“審核工作計劃”的2日內與安全處聯系,通過協調另行安排;協商后仍不能一致時,由安全處匯報管理者代表予以解決。
4.3.7審核前受審核單位應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包括研究確定陪同人員及所需要的資源等。
4.4審核實施
4.4.1審核組長組織召開審核的首次會議,安排本次審核。首次會議內容包括:
a.明確審核的目的和范圍;
b.介紹審核組成員,與陪同人員見面,建立審核組與受審核方的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