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板廠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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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為了糾正與預防公司在健康、安全方面實際存在和潛在的不符合,以防止不符合的重復發生或產生新的不符合,確保體系的有效運行,達到持續改進,特制定本程序。
2. 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銅板帶廠OHS管理活動中對于不符合所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制定、實施與驗證的管理。
3. 術語和定義
3.1 不符合:任何能夠直接或間接造成人員傷亡、疾病、財產損失或對環境產生不利影響的違背作業標準、慣例、程序、規章或管理體系要求的行為或偏差。
3.2 糾正措施:為消除已發現的不符合或其它不期望情況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3 預防措施:為消除潛在不符合或其它潛在不期望情況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4 “三定四不推”:針對查出的不符合項,“三定”是指定時間、定措施、定負責人;“四不推”是指 個人不推給班組、班組不推給車間、車間不推給廠、廠不推給公司。
4.職責
4.1 管理者代表負責審批嚴重不符合及各單位或部門提出的糾正與預防措施。
4.2 生產安保科
4.2.1 組織審核組對各單位OHS管理體系的不符合項發出通知,要求責任單位采取措施消除不符合項,防止事故的發生,并組織審核員對相關責任單位制定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的有效實施進行跟蹤驗證;
4.2.2 負責本程序的編制、修改和監督實施。
4.3 各單位或部門負責對本單位或部門發生的不符合項分析原因,制定糾正與預防措施并有效實施。
5.工作程序
5.1 OHS管理體系不符合信息的來源
a、生產安保科管理人員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
b、 各單位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在日常檢查中或有關領導巡查時發現的不符合;
c、 各車間、科室組織的定期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
d、自動化室組織的設備檢查中查出的不符合;
e、保衛部門組織的消防專項檢查中查出的不符合;
f、職工傷亡事故調查時發現的不符合;
g、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變更引起的不符合;
h、相關方的合理抱怨、投訴及職工在生產實踐中發現的不符合;
i、OHS監測測量出的不符合;
j、OHS內審及外部審核中發現的不符合。
5.2 不符合的判定依據
a、GB/T28001-2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
b、銅板帶廠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c、銅板帶廠發布的OHS管理體系文件。
5.3 OHS體系不符合分類
5.3.1 嚴重不符合:不符合的性質較為嚴重,已經造成或可能導致嚴重的職業健康安全事故、事件或OHS管理體系的問題,必須制定糾正與預防措施的不符合。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可判定為嚴重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