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板廠OHS方針、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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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3.1 依據的目標、指標;
4.3.1.3.2 方法措施、技術手段;
4.3.1.3.3 執行部門及負責人;
4.3.1.3.4 預算經費;
4.3.1.3.5 啟動日期與完成期限等。
4.3.2 管理方案的報送、審批
4.3.2.1 責任單位將編制的工程措施方案報自動化室審查,審查通過的工程方案由財務部保證資金輸入后進行方案實施。
4.3.2.2自動化室提出工程項目意見,報主管領導審批。
4.3.3 管理方案的更改
4.3.3.1 當具體措施(或手段)發生變更、目標指標變化或涉及到新的開發和新的或修改的作業活動、服務等情況時,可對管理方案進行更改。
4.3.3.2 責任單位負責管理方案的更改,按4.3.2的規定重新報批。
4.3.4 管理方案的實施與監督驗證
4.3.4.1自動化室實施工程措施、管理措施、預防措施。
4.3.4.2生產安保科負責對工程措施方案實施的效果進行監督驗證,組織驗收,驗收資料按《記錄管理程序》歸檔保存。
5 相關文件
5.1《危險辨識、風險評價及重大風險管理程序》
5.2《文件和資料管理程序》
5.3《記錄管理程序》
6 記錄
6.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計劃)》
1 目的
確定銅板帶廠OHS管理活動的宗旨和方向,規范對方針、指標和管理方案的管理,不斷改進銅板帶廠的OHS績效。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銅板帶廠OHS方針、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制定、更改和實施。
3 職責
3.1最高管理者負責批準OHS方針、目標、指標和有關管理方案,為方針的實施提供必要的資源。
3.2OHS管理者代表
3.2.1組織目標、指標的制定。
3.2.2負責目標、指標、有關管理方案的審核。
3.2.3負責監督方針、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實施。
3.3生產安保科
3.3.1根據廠經營目標、工藝(工作)特點和實際情況,提出OHS方針方案。
3.3.2參與目標、指標的編制。
3.3.3將經管理者代表審核、最高管理者批準發布的OHS方針傳達到銅板帶廠全體員工。
3.3.4測量與監測OHS目標、指標及有關管理方案的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