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板廠OHS方針、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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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目標、指標的制定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4.2.2.1 OHS方針的內容;
4.2.2.2 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4.2.2.3銅板帶廠的重大風險;
4.2.2.4 來自相關方的信息與要求;
4.2.2.5 持續改進的承諾;
4.2.2.6 可選擇的技術方案,以及經濟上、運作上的可行性;
4.2.2.7 財務、運行和經營的要求;
4.2.2.8 實施的進度,以及可調整的要求;
4.2.2.9 目標明確,指標具體可測量,量化后納入各相關職能部門。
4.2.3 目標、指標的更改
4.2.3.1 OHS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管理方案以及相關外界因素等發生變更時,目標、指標應重新評審和修訂。
4.2.3.2 目標、指標由生產安保科進行更改,經管理者代表審核,報最高管理者批準后實施。
4.2.4 目標、指標的宣貫
4.2.4.1 通過文件、資料,召開內部會議等方式對廠各級管理者、專業技術人員以及操作人員進行目標、指標的宣貫。
4.2.4.2 通過對銅板帶廠員工進行目標、指標的培訓,確保全體員工清楚廠及本部門的目標、指標。
4.3 管理方案
4.3.1 管理方案的編制
4.3.1.1 責任單位依據危險源辨識結果、OHS績效測量與監測結果、銅板帶廠外部檢查結果,確定重大風險。
4.3.1.2 責任單位負責編制針對重大風險的《OHS管理方案》,管理方案應涉及與目標、指標有關的全部活動(設計、施工、生產、營銷等)、資源及具體措施(包括工程措施、管理措施、預防措施)。
4.3.1.3 管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4.3.1.3.1 依據的目標、指標;
4.3.1.3.2 方法措施、技術手段;
4.3.1.3.3 執行部門及負責人;
4.3.1.3.4 預算經費;
4.3.1.3.5 啟動日期與完成期限等。
4.3.2 管理方案的報送、審批
4.3.2.1 責任單位將編制的工程措施方案報自動化室審查,審查通過的工程方案由財務部保證資金輸入后進行方案實施。
4.3.2.2自動化室提出工程項目意見,報主管領導審批。
4.3.3 管理方案的更改
4.3.3.1 當具體措施(或手段)發生變更、目標指標變化或涉及到新的開發和新的或修改的作業活動、服務等情況時,可對管理方案進行更改。
4.3.3.2 責任單位負責管理方案的更改,按4.3.2的規定重新報批。
4.3.4 管理方案的實施與監督驗證
4.3.4.1自動化室實施工程措施、管理措施、預防措施。
4.3.4.2生產安保科負責對工程措施方案實施的效果進行監督驗證,組織驗收,驗收資料按《記錄管理程序》歸檔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