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和潛在不安全產品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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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確保不符合產品要求的產品得到識別和控制,以防止非預期的使用或交付。
2 范圍
適用于原料、輔料(含包裝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出廠產品所發(fā)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3 職責
3.1采購部負責不合格的輔料、包裝材料與供方的聯(lián)絡工作。
3.2--負責不合格品和潛在不安全產品的識別和處置措施的制定。
3.3 --負責不合格品的處置的實施。
3.4 --負責A、B類不合格品的處置批準;----負責C類合格品的處置批準。
4 工作程序
4.1不合格品的分類
不合格品分為三類:
a) A類不合格品:產品的極重要特性不符合規(guī)定,或產品質量特性極嚴重不符合規(guī)定;
b) B類不合格品:產品的重要特性不符合規(guī)定,或產品質量特性嚴重不符合規(guī)定;
c) C類不合格品:產品的一般特性不符合規(guī)定,或產品質量特性輕微不符合規(guī)定。
4.2 不合格品的識別
4.2.1 原、輔料不合格品的識別
a)---不合格品按《---驗收規(guī)程》的規(guī)定進行識別;
b)輔料不合格品按相應的《驗收規(guī)程》或國家/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進行識別。
4.2.2 不合格半成品的識別:
a)關鍵控制點按具體產品《HACCP計劃》規(guī)定的關鍵限值進行識別;
b)其他半成品按相應的《檢驗規(guī)程》或《操作規(guī)程》進行識別。
4.2.3不合格成品的識別:
按相應的《成品檢驗規(guī)程》或《企業(yè)標準》進行識別。
4.2.4 出廠不合格品的識別
對出廠產品在交付或使用后發(fā)現(xiàn)的問題,由--組織相關部門根據(jù)產品標準和復檢結果進行識別。
4.3 不合格品的標識與隔離
識別出的不合格品,都應依據(jù)《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進行標識,并在可能的情況下進行隔離。
4.4 不合格品的處置
4.4.1 原、輔料不合格品的處置
4.4.1.1 原料不合格品的處置
4.4.1.2 輔料不合格品的處置
a)對識別為A類和B類的不合格品,需立即辦理退貨,由--開具《不合格品處置單》,經授權人批準后,由采購部聯(lián)系供方退貨;
b)對C類不合格品,由--開具《不合格品處置單》,處置方案經授權人批準后,由相關部門實施;確定作揀用時,應對挑選后的產品重新檢驗;作讓步接收的應在《采購產品驗證記錄單》上作詳細記錄,并對本批產品單獨存放和標識。
4.4.2 不合格半成品、成品的處置
當發(fā)現(xiàn)不合格半成品、成品時:
a)出現(xiàn)的批量不合格品或異常不合格產品,由--填寫《不合格品處置單》,上報--,處置方案經授權人批準后,由相關部門實施;處置方案有報廢、移作他用、返工、讓步放行;返工產品應重新進行檢驗;讓步放行產品應詳細記錄,并應單獨存放和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