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7034—1998轎車輪胎高速性能試驗方法轉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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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 T 7034—1998
前 言
本標準是根據 ISO 10191 : 1993 《轎車輪胎性能的檢驗 —— 室內試驗方法》第一版的高速性能試驗部分,對 GB/T 7034——1986 《轎車輪胎高速性能試驗方法》進行修訂的,在主要技術內容上與該國際標準等效。
通過修訂使我國轎車輪胎性能的檢驗與國際標準靠攏,以適應國際貿易、技術和經濟交流以及與國際標準接軌的需要。
1. 本標準與原標準的主要差異
( 1 )在試驗條件上,斜交輪胎和子午線輪胎采用相同的試驗速度和試驗時間,改變了原標準采用不同試驗條件的考核方法。
( 2 )以輪胎速度等級和負荷能力(輪胎層級和輪胎負荷分類)確定輪胎試驗氣壓,改變了原標準以速度等級和輪輞名義直徑確定試驗氣壓的方法。
( 3 )以輪胎速度等級確定試驗負荷, H 及其以下速度級的輪胎為最大額定負荷的 65 %, V 速度級的輪胎為最大額定負荷的 73 %,改變了原標準斜交輪胎按標準的推薦負荷,子午線輪胎為最大額定負荷的 80 %為試驗負荷的規定。
( 4 )增加一個試驗階段,最后階段的試驗速度提高到輪胎速度等級標明的速度,保持試驗時間 10min ,改變了原標準最后階段的試驗速度小于輪胎速度等級標明的速度 10 km / h ,試驗時間 20min 的規定。
( 5 )增加了轉鼓由啟動到初始試驗速度的升速時間應在 10min 以內的規定。
2 本標準與國際標準的主要差異
( 1 )國際標準規定用轉鼓直徑為 1700 mm ±17 mm 和 2000 mm ±20mm 兩種試驗機,本標準根據我國試驗設備的情況,選用直徑為: 700 mm ±17 mm 的轉鼓試驗機。
( 2 )本標準增加了各試驗階段改變速度到速度穩定所需時間小于 1min 的規定。
( 3 )結合國情刪去了國際標準中以 “T” 識別的臨時替換用輪胎的試驗條件和 8PR 斜交輪胎的試驗氣壓。
( 4 )本標準試驗室溫度為 38℃ ±3℃ ,高于國際標準 20 ~ 30℃ 的規定。
本標準自生效之日起,同時代替 GB / T 7034—1986 。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學工業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輪胎輪輞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化工部北京橡膠工業研究設計院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仕芳 王克先
本標準于 1986 年 11 月首次發布。
本標準委托全國輪胎輪輞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GB / T 7034—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