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技術條件 NY/T 39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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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化物采樣可用動力采樣濾膜法或用石灰濾紙掛片法,分別按各自規定的指標執行,石灰濾紙掛片法掛置7天。
4.2 農田灌溉水質要求
綠色食品產地農田灌溉水中各項污染物含量不應超過表2所列的指標要求。
表2 農田灌溉水中各項污染物的指標要求
項目
指標
pH值
總汞,mg/L ≤
總鎘,mg/L ≤
總砷,mg/L ≤
總鉛,mg/L ≤
六價鉻,mg/L ≤
氟化物,mg/L ≤
糞大腸菌群,個/L ≤
5.5~8.5
0.001
0.005
0.05
0.1
0.1
2.0
10000
注:灌溉菜園用的地表水需測糞大腸菌群,其他情況不測糞大腸菌群。
4.3 漁業水質要求
綠色食品產地漁業用水中各項污染物含量不應超過表3所列的指標要求。
NY/T 391-2000
表3 漁業用水中各項污染物的指標要求
項目
指標
色、臭、味
漂浮物質
懸浮物,mg/L
pH值
溶解氧,mg/L
生化需氧量,mg/L ≤
總大腸菌群,個/L ≤
總汞,mg/L ≤
總鎘,mg/L ≤
總鉛,mg/L ≤
總銅,mg/L ≤
總砷,mg/L ≤
六價鉻,mg/L ≤
揮發酚,mg/L ≤
石油類,mg/L ≤
不得使水產品帶異色、異臭和異味
水面不得出現油膜或浮沫
人為增加的量不得超過10
淡水6.5~8.5,海水7.0~8.5
>5
5
5000(貝類500)
0.0005
0.005
0.05
0.01
0.05
0.1
0.005
0.05
4.4 畜禽養殖用水要求
綠色食品產地畜禽養殖用水中各項污染物不應超過表4所列的指標要求。
表4 畜禽養殖用水各項污染物的指標要求
項目
標準值
色度
混濁度
臭和味
肉眼可見物
pH值
氟化物,mg/L ≤
氰化物,mg/L ≤
總砷,mg/L ≤
總汞,mg/L ≤
總鎘,mg/L ≤
六價格,mg/L ≤
總鉛,mg/L ≤
細菌總數,個/mL ≤
總大腸菌群,個/L ≤
15度,并不得呈現其他異色
3度
不得有異臭、異味
不得含有
6.5~8.5
1.0
0.05
0.05
0.001
0.01
0.05
0.05
100
3
4.5 土壤環境質量要求
本標準將土壤按耕作方式的不同分為旱田和水田兩大類,每類又根據土壤pH值的高低分為三種情況,即pH<6.5,pH=6.5~7.5,pH>7.5。綠色食品產地各種不同土壤中的各項污染物含量不應超過表5所列的限值。
NY/T 391-2000
表5 土壤中各項污染物的指標要求
耕作條件
旱 田
水 田
pH值
鎘 ≤
汞 ≤
砷 ≤
鉛 ≤
鉻 ≤
銅 ≤
<6.5
0.30
0.25
25
50
120
50
6.5~7.5